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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

第一条    凡“校园一卡通”开通借阅权限,或持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在我校图书馆借还图书。
第二条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如因转借,发生图书丢失、损坏,应由证件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除期刊、报纸仅供阅览外,读者可在书库自行选取图书,持有效借阅证在前台办理外借手续。
第四条    教职工限借15册,借期90天;学生限借书15册,借期30天。所有未超期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期教职工为30天,学生为15天。
第五条    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期者,可在开学后的10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第六条    所借图书不得折叠、划线、圈点、批注、污损或撕剪。办理好借阅手续后,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损毁,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声明。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的相关规则及解释权归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