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我院院长助理、学生处处长王健被江苏省教育厅评选为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9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5]21号)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激励全国高校广大干部教师教书育人,自觉担负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经研究,江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一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专家评审和厅党组审定,授予了45所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名同志“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我院王健同志被评为“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