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昨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为落实国务院通告精神,我院决定:
1、5月19日至21日,下半旗致哀。
2、5月19日14时28分起默哀3分钟。上课的师生由任课教师在教室现场组织默哀。其他人员就地默哀。(学院在14时27分半响预备铃,14时31分响结束铃。)
3、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请全院师生自觉遵守。
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