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科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思想指引,与时俱进打造网络思政平台,致力于构建思想引领、发展辅导、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加强学风建设是优良学风的保障。学生处自启动学风督察工作以来,各系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学风督察、辅导员进课堂等工作,建立学风督察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建设内涵,贴近学生实际,拓宽覆盖面,不断促进优良学风氛围的营造,提高学风建设成效,助力学院搭建优良学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帮助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讲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及网站等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理念;通过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家庭咨询等形式提供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职业测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成就自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当代大学生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期望。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以强化学生自我管理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坚持对学生从严管理,注重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持续推进学生社区建设,强化学生公寓管理思想引领、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四项功能,抓好宿舍安全卫生、 提升学生宿舍育人等重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19-06-10 点击: 次
为规范过程管理,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学院建设和长远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帮助学生明确职业方向、确立职业目标,建立职业生涯规划档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大力拓展就业市场
在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初次就业率达到85%,年终就业率达到95%。要开拓就业市场,积极与学院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联系,提升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学生专业对口率。要大力拓展和巩固就业基地,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
3.唱响主旋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结合江苏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苏北”计划,在毕业生中开展以“面向基层、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树立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贡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4.加强创业教育,引导更多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
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理念融入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同时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够缓解社会就业难的压力,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难的问题,开创新的就业市场。
5.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具体措施
1.大力搭建高质量对口就业平台
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市场,投入更多的精力深入各行各业,尤其是新兴企业,主动上门宣传学院及毕业生。广泛联系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扩大校园招聘会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学生就业需求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给学生,提高学生就业的成功率和满意度。
2.加快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测评、远程招聘,建立院、系两级人才需求信息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使就业指导、咨询、招聘服务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快捷。
3.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培训
各系应充分发挥辅导员、专业课教师的作用,指导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市场、就业途径,掌握应聘技巧、就业权益保护、获取就业信息的手段和技术,大力倡导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对所有的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训练,培养创业能力、创业素质与创业意识。
4.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
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开展“一对一”服务,通过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等措施,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5.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安全教育
积极开展以就业创业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心理辅导,特别要注重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创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附件:1.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量化考核标准(400分)
2.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1
就业创业工作
量化考核标准(400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要求及评分标准 |
就业创业 工作机制 (10分) | ★建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日常就业工作开展 | 4 | 有名单,得2分;明确分工,得2分。 |
★实施目标责任制,形成教师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考评机制 | 4 | 有考评机制,得2分;教师在开拓基地、联系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积极参与,得2分。 | |
★定期召开系就业创业工作专题会议 | 2 | 提供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每学期一次,得1分,两次,得2分。 | |
就业创业管理工作 (60分)
| ★就业创业工作计划、总结 | 5 | 制定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计划,有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工作总结,提供数据及典型案例说明。两项齐全,得5分。 |
★上报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 | 10 | 报送数据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现象,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分,扣满10分为止。【1】 | |
推荐表、协议书 | 5 | 按要求指导学生及时打印,得5分;达不到要求,则不得分。 | |
毕业生档案管理 | 10 | 毕业生档案整理规范、材料完整、报送及时,得10分;档案上交不及时扣5分,因不完整导致退档扣5分。 | |
毕业生跟踪调查 | 15 | ①开展毕业生思想状况调查、掌握毕业生求职意向,为毕业生提供个性特征分析、就业咨询、问卷等,有相关问卷调查原始材料及分析报告的得5分。无,则不得分。②完成省里各项就业调查,达到省里要求,得10分,有一次不达要求,扣5分,扣满10分为止。 | |
就业质量报告 | 15 | 严格按要求完成该年度系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得15分。【2】 | |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120分) | ★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教育与指导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 40 | ① ①系组织职业生涯规划得4分;有学生参加院决赛,得4分;有学生参加省比赛,得4分;获得省赛一等奖得4分;获得“职业规划之星”得10分。②举办就业创业教育指导活动不少于10次,得10分。【3】③完成就业办要求参加的各类就业创业活动的得4分。 |
组织招聘活动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 20 | ①校园招聘会邀请5家企业,得10分;②专场招聘活动期间毕业生不足200人的系,组织次数不得少于2次,超过200人的系,不得少于3次,每场专场招聘会提供的岗位人数不得少于10人,达到得10分,达不到要求,则不得分。【4】 | |
就业创业基地建设 | 20 | 就业基地数量达到毕业生人数的3%,得10分,不足,则不得分;【5】创业基地有一家以上,得10分。 | |
帮扶特殊困难毕业生就业 | 10 | 建立特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档案,得5分;有详细帮扶举措及帮扶成效,得5分。 | |
媒体宣传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 10 | 系网站有就业工作专栏,并定期发布就业信息的得2分;就业、创业新闻稿、通讯稿等被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录用,有一篇得1分(同一稿件算1篇),得满4分为止;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一篇得2分,得满4分为止。 | |
省就创业知识竞赛 | 10 | 参赛学生达本系应届毕业生人数90%以上,得3分;平均答题成绩达90分以上,得3分;有完整新闻报道(围绕竞赛开展宣传、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图片以及新闻)得4分。 | |
收集优秀毕业生典型材料 | 10 | ①上报本届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按要求上报,得4分。②对应往届优秀学生材料进行访谈,形成典型材料,凡入选“毕业生风采墙”,有一个得2分,得满6分为止。【6】 | |
就业创业工作实绩 (200分) | ★离校就业率达到75%(统计日期为7月10日) | 20 | 以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准数据为准,达到要求的,得20分。每少1%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
★初次就业率达到85%(统计日期为8月25日) | 20 | 以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准数据为准,达到要求的,得20分。每少1%扣5分,扣满20分为止。 | |
★年终就业率达到95%(统计日期为12月25日),次年3月31日前达97% | 40 | 以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准数据为准。达到要求,得30分; 每少1%扣5分,扣满30分为止; 次年3月31日,以省级库数据为准,达到要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对口就业率 | 20 | 达到60%的,每超过1﹪,得2分,得满20分为止。【7】 | |
真实就业率核查 | 35 | 抽查过程中,如有违反“四不准”要求,扣35分【8】;院内抽查,真实性达98%以上的,得2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满20分为止;省上报时一个不合格学生扣2分,扣满15分为止。 | |
订单培养 | 20 | 本系有专业实现订单培养,得20分;无,则不得分。根据当年教务处提供数据审核。【9】 | |
创新创业教育实效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 40 | 本届毕业生中有自主企业案例的,得10分;本届毕业生创业人数达系总毕业生人数1%,得10分,达1.5%,得15分,达2%,得20分。指导学生参得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得5分,学生获得奖项的得5分。 | |
应征入伍 | 5 | 在本届毕业生中进行征兵宣传,提供新闻或照片等材料得5分。 | |
就业创业工作研究 (10分) | 本年度在有关报刊发表过就业、创业工作论文。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 5 | 在期刊发表论文得5分。【10】 |
就业创业工作的创新举措 | 5 | 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有新模式,新思路;在指导服务方面有新方法、新内容;在工作条件建设方面有新发展、新突破。【11】 |
备注:
【1】每周三12点前,毕业班辅导员须上报本周所带班级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寒暑假除外);其他以通知时间为准,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2】根据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模板完成报告。
【3】须提供图片、讲座题目、报告人、内容、参加人数并上传至系就业新闻动态。
【4】专场招聘会应提前在就业办备案。
【5】“就业基地”应往届毕业生有5人以上在该单位就业。
【6】优秀毕业生典型材料必须含有毕业生工作或生活近照(电子版高清照片)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及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的发展情况(应、往届生均可)。从创业、就业、升学三个方面择优入选“毕业生风采墙”。入选创业篇的毕业生标准:在行业内所在地区有一定名气,有稳定的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入选就业篇的毕业生标准: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大中型国企、知名外企、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单位等行业内知名公司任职,或在岗位上有突出成绩,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毕业生;入选升学篇的毕业生标准:考入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研究生。
【7】对口就业是指毕业生工作岗位与在校所学专业相关。
【8】“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9】订单培养:截止当年12月31日,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10】发表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以当年12月31日为录用截止日期。
【11】就业工作创新举措:上报内容必须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反映系里就业创业的新思想和实际效果的创新举措。
附件2
就业创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效性,增强各系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高就业率和高就业质量,以及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创业能力。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量化考核标准中,有“★”标注的二级指标均完成的系。
(二)先进个人
毕业班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及行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较好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要求的各项内容。
(二)先进个人
1.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创业工作思路明确、举措得当;热情为毕业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内外相关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优秀典型材料的收集;毕业生台帐清晰、准确;熟悉就业派遣程序、按时上报就业材料;就业率相关指标均达到较好的水平;完成毕业生就业的其他各项工作。
2.教师及行管人员:在建立就业基地、积极走访用人单位、联系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组织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各种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等相关就业工作领域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将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一)先进集体
学生处对各系自评分进行逐项审核,结合日常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按40%的比例提出建议名单。
(二)先进个人
1.经本人申报,所在系推荐,学生处根据申报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辅导员按全院毕业班辅导员人数30%的比例提出建议名单。
3.所在系可推荐教师或行管人员1名。
(三)考核通过程序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生处和各系组成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讨论确定名单后报学院就业创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学院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匾和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