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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值班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1-03-16 点击:

为了规范学生管理值班工作,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现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

        二、值班职责

       (一)学生处值班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学生值班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职责:

       1、掌握全院学生动态,检查和指导系值班工作和全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检查系辅导员履行值班规定情况;抽查部分系学生晚自习学习风气、学习纪律情况;检查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和学生归宿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系的学生工作主任。

       4、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二)系值班

       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动态,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一日常规管理。

       2、检查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秩序情况;掌握学生住宿情况,教育学生遵守作息制度,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归宿、就寝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涉及学生人身伤害、患急重病等情况要同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辅导员。

       4、坚持值班登记制度,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三、值班要求

       1、坚守岗位,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值班期间务必坚持在岗在位;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要求不相符的事宜;如因特殊事由确需离开值班岗位,须及时报告学生处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学生处和系值班必须编排人员值班表。学生处值班人员每晚2名(其中生活指导科1名);系学工主任每周两次值班,一年级辅导员每周四次,二、三年级辅导员每周二次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3、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晚上住校。家住在学院附近的值班人员因特殊事由而不住校的,在值班当晚11:00后方可离开校园,离校前必须向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回家住宿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次日7:30分前必须赶到学校。

       4、各系须在每月末将下月本系值班表报学生处;学生处于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下月全院学生工作值班表,并上报院党政办公室,抄报保卫处。

       四、考核办法

       严格值班人员考核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同年度出现无故缺岗、值班不在岗、不到位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第一次,给予学生处通报,扣发当月津贴;第二次,给予学生处通报,扣发一学期津贴,学年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第三次,扣发全学年津贴,全院通报,学年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2、同年度未经批准同意,无故调换值班达到两次,给予学生处通报,并扣发一月津贴,达到三次及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学年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

       3、值班人员在全年度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列为优秀员工和年终考核“优秀”等级条件之一。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