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科按照党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院党委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落实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思想指引,与时俱进打造网络思政平台,致力于构建思想引领、发展辅导、宣传引导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思政育人实效。
优良学风是学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加强学风建设是优良学风的保障。学生处自启动学风督察工作以来,各系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多措并举开展学风建设、学风督察、辅导员进课堂等工作,建立学风督察机制,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建设内涵,贴近学生实际,拓宽覆盖面,不断促进优良学风氛围的营造,提高学风建设成效,助力学院搭建优良学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帮助学生增进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为宗旨,倡导“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理念,并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系列课程、讲座、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及网站等途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和理念;通过个人咨询、团体辅导、家庭咨询等形式提供心理辅导;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职业测评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成就自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经历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当代大学生应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期望。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以强化学生自我管理为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坚持对学生从严管理,注重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持续推进学生社区建设,强化学生公寓管理思想引领、行为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建设四项功能,抓好宿舍安全卫生、 提升学生宿舍育人等重点工作。
作者: 时间:2011-03-16 点击: 次
为了规范学生管理值班工作,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现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
二、值班职责
(一)学生处值班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学生值班工作是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职责:
1、掌握全院学生动态,检查和指导系值班工作和全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检查系辅导员履行值班规定情况;抽查部分系学生晚自习学习风气、学习纪律情况;检查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和学生归宿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系的学生工作主任。
4、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二)系值班
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动态,负责本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一日常规管理。
2、检查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秩序情况;掌握学生住宿情况,教育学生遵守作息制度,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归宿、就寝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涉及学生人身伤害、患急重病等情况要同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辅导员。
4、坚持值班登记制度,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三、值班要求
1、坚守岗位,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值班期间务必坚持在岗在位;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要求不相符的事宜;如因特殊事由确需离开值班岗位,须及时报告学生处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学生处和系值班必须编排人员值班表。学生处值班人员每晚2名(其中生活指导科1名);系学工主任每周两次值班,一年级辅导员每周四次,二、三年级辅导员每周二次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3、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晚上住校。家住在学院附近的值班人员因特殊事由而不住校的,在值班当晚11:00后方可离开校园,离校前必须向学生处值班人员报告。回家住宿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次日7:30分前必须赶到学校。
4、各系须在每月末将下月本系值班表报学生处;学生处于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下月全院学生工作值班表,并上报院党政办公室,抄报保卫处。
四、考核办法
严格值班人员考核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同年度出现无故缺岗、值班不在岗、不到位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第一次,给予学生处通报,扣发当月津贴;第二次,给予学生处通报,扣发一学期津贴,学年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第三次,扣发全学年津贴,全院通报,学年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2、同年度未经批准同意,无故调换值班达到两次,给予学生处通报,并扣发一月津贴,达到三次及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学年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
3、值班人员在全年度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列为优秀员工和年终考核“优秀”等级条件之一。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