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及时妥善处置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情况,维护学院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情况的认定
1.在校内外受到意外严重伤害,发生伤亡事故;
2.在校期间发生的可能危及生命或需要立即送医救治的重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重症支气管扩张或哮喘、肾炎、肝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胃肠炎、肺炎、肺结核、结核型胸膜炎、癫痫、中毒,以及精神疾患等;
3.精神活性物质(毒麻药品)滥用和依赖;
4.严重心理障碍或情绪异常;
5.盗窃、失窃;
6.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
7.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强行送电;
8.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9.突发性冲突、打架、群殴;
10.擅自离校(包括夜不归宿)连续两天以上;
11.其他危及学生安全健康、影响学院稳定以及影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重大情况。
三、重大情况处置责任与程序
1.宿管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情况,须视情及时妥善处理,并在当班期间上报站长。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站长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件性质,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生处。事后,应填报《学生重大情况汇报表》,经站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2.辅导员应经常深入课堂和学生公寓,过细工作,力求全面深入掌握学生中的基本情况。凡遇重大情况,须视情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系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系领导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件性质,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生处。事后,应填报《学生重大情况汇报表》,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学生处。
3.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应随时掌握本系学生中的上述情况。对于辅导员报告的重大情况,应视情及时妥善处理。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在及时妥善处理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事件性质,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生处。事后,应责成辅导员填报《学生重大情况汇报表》,并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遇有特别重要并需上级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另行书面报告。
4.学生处对学生重大情况应列入专项议题,制定处理此类问题的应急预案。凡遇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情况,必须根据职责,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报告,事后,应将情况处理经过存档备案;凡遇特别重要的情况,应向院领导书面报告。
5.遇有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为争取最佳处置时机,宿管站、辅导员、系、学生处均可视情越级报告或者直接报警、报急救。但事后仍须按照重大情况处置程序,逐级上报处理经过。遇有特别重要并需上级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另行书面报告。
四、对于学生中重大情况的掌握和处置,实行责任制管理。宿管站、辅导员、系、学生处必须各司其职,确保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5年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