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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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3-02-13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各单位岗位设置计划,负责制定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干部选拔、聘用,落实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引进、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及相关奖惩工作;

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落实教师进修、培训、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及各类人才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各类人员岗位、职等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请销假、退休、辞职、解聘、终止合同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薪酬、绩效、“五险一金”等调整、核定、报批,以及工资、月考核、绩效等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派遣用工、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处联系电话:025-5211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