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教师守则
2007-04-05

1.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指导、实验指导,并按时批改实验报告;

2.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布开放实验实学生守则;

3.   开放实验开始两周后,集中实验辅导1次;以后每4周辅导1次;

4. 随机检查学生完成实验的情况,如有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

5. 学期中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期中检查;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实验期末考查。

6.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值班期间必须按时进入值班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负责开放实验教学的教师汇报,在安排好替班的教师后方能离开,并将情况作记录

7.  学生实验中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有损坏的,必须将设备名称、组次在值班日志上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

8.值班教师要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有故障或损坏现象,立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