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三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积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独立完成或配合协助任课教师编写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安排落实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要加强实验用仪器设备、物品的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减少物品的消耗和浪费,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提供物质保证。
实验室要不断改进实验方法,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研究和自制工作,努力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不断完善、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工作的考评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按照《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及考评指标进行考核评比,学校对被评为先进的实验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实验教学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教材、指导书等的管理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控制检查;由设备处负责实验教学条件、实验项目、实验教学经费和在用设备的管理,并协同教务处实施教学质量的控制检查。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实验室要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利用率。
实验室用房实行按标准定额进行配置管理,各实验室要合理调配房屋资源,提高实验用房的利用率。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实验室要重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对实验室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记录,并做好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及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五章 实验室队伍建设与管理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同时要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
要选派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职以上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保管员等主要岗位人员的调动或更换,须办理物资移交手续,经设备处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室队伍的整体水平。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统一执行《教职工考核办法》,学校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