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 培养对象专项实践锻炼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
培养对象专项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
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2”、“1·21”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团十八届二中全会和2019年高校共青团工作专题研讨班会议精神,完善“青马工程”培养环节,提升“青马工程”培养对象的群众工作能力、社会观察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服务同学的能力,现决定遴选部分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中的优秀学员开展专项实践锻炼,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专项实践锻炼采用分级培训的方式进行,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中省部属院校的学员由团省委直接联系培训,市属院校学员由团市委联系培训,独立院校学员由母体院校联系培训。
2、专项实践锻炼对象原则上应从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中遴选,每校不少于2人,已毕业和2019年毕业班学员不再参与。本校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均不符合推荐要求的,可推荐校级“青马工程”优秀学员。
3、各设区市团委须参照省级要求对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中市属院校的学员以及市级“青马工程”学员开展专项实践培训,没有开展市级“青马工程”的设区市,应对辖区内市属院校优秀团学干部进行专项实践培训,确保辖区内高校全覆盖。
各地、各高校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团省委将在近期将进行专题培训并安排实践内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省部属高校应在3月25日前将《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专项实践锻炼推荐表》(见附件)报团省委高校工作部。市属高校由各设区市团委汇总并联系培养。
联 系 人:张书诚
联系电话:025—83393596
邮 箱:jssxlzsc@163.com
附件: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
专项实践锻炼推荐表
团省委高校工作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江苏省大学生菁英人才学校第十二期培养对象
专项实践锻炼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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