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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令嘉奖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6-30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22〕21号的通知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实施通令嘉奖,以鼓舞和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倡导良好风气,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通令嘉奖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思想政治表现、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为学院、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要求自己,因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公益服务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3.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获得较高名次者(如: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

4.科技发明、科技创新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其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并能取得较好社会效益者;

5.在社会实践活动或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骄人成绩,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6.在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如:江苏省大学生校园篮球联赛(高职高专组)获一等奖及以上、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及以上);

7.有其他重大贡献或突出表现。

第三条  通令嘉奖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每年5月、11月学生处组织开展申报,各推荐单位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通令嘉奖推荐表》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学生成果及事迹进行认定,提出嘉奖建议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条  对获得通令嘉奖的学生及时表彰,由院长签发嘉奖令,并颁发通令嘉奖证书。

第五条  嘉奖令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原有《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通令嘉奖暂行办法》(2011年院学字10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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