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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3-01 点击: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增强集体荣誉感,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在创建优良校风学风、诚信考试、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先进班级锦旗(奖状),奖励300元班费。

第三条  评比条件

1.全班同学遵纪守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上普遍要求进步。

2.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团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模范带头作用好,凝聚力强;团结奋进,工作主动,相互配合,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能带动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学习氛围好,到课率高,遵守课堂纪律,平均学习成绩在年级中领先。

4.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保持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精神面貌,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组织、参加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纪现象少,当年度没有违法者,也没有受学院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5.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在争创“文明宿舍、文明个人”活动中成绩显著,获得表彰比例高。

6.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评选名额不超过参评班级的15%。

第五条  评比办法

1.参评班级须对照评比条件进行自查,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

2.各系按照评比条件组织初评,形成意见报院评审组评议后,张榜公示初评名单,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名单,张榜公布,并由学院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