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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历史发展、现实困惑与根本突破... 14
校友工作专栏
近日,院OA网上连续发布通知,一则是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正德职业技术学院20周年校庆工作方案》的通知”,另一则12月5日发布了“关于成立校友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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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学院明年将迎来建校 20 周年。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毕业生,尤其是在江苏的计算机、建筑装饰、交通运输、新闻传媒以及职业教育等领域中培养了许多技术技能人才。如何合理开发校友资源,充分发挥校友作用,成为我院工作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校友,英文为alumnus。从字面上理解为同一所学校毕业的学生,古时称“同窗”。校友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校友指的是曾在同一所学校学习、工作、研究、生活过的学生(含全日制、自考、函授、各类学习班等)和教职员工(包括兼职和专职人员),为学校做出过较大贡献的社会人士也属于此范畴。狭义的校友指在同一所学校接受过系统的课程教育和专业培训的人,就称为校友,以学校为标准,并不以班级等为标准。
校友界定,一般要界定一定的时间,共同学习、工作应达到半年以上。如果在一起学习一周或几周,不能算作校友。
校友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可能由旧同学互选及自选产生,活动的目标是为联谊、会员福利及社会公益服务,有助学校发展。
校友资源,是指校友群体和个人自身作为人力资源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所拥有的财力、物力、信息、文化、社会影响力等有形和无形资源的总和。校友资源具有多元性、广泛性、综合性、动态性、潜在性等特点,是学校特有的、可再生的资源。依托于校友资源发展起来的校友经济,是当今社会高校发展可利用的必要资源。
校友资源包括智力资源、信息资源、公关资源、财力资源等,前三种资源属于无形资源,第四种资源是有形资源,有形资源可以很快见效,但无形资源是无穷无尽的,学校应该更加重视校友的无形资源。
综合“百度百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26期 卢劼/文;《中国高等教育》2017.23 郭海鹰/文
高职院校利用校友资源现状
(一)高职院校校友参与度不高
据统计高职院业生毕业一年后离职率高达44.83%,这意味着,高职学生就业稳定性不高,就业质量欠佳,忙于自身生存的校友有心而无力关心支持母校的事业发展。
(二)高职院校校友参与度不深
高职院校开始意识到优秀校友是办学的重要资源,近年来,纷纷建起了校友资源开发机构,但主要以增强校友对母校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吸引广大校友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捐资赠物”,解决了“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对于“怎么做”,即如何把校友资源视为教育生态链,并与育人工作深度融合的新生态尚未形成。
(三)高职院校校友参与效度不彰
目前,高职院校校友参与育人的形式,主要是校庆、毕业典礼等学校重大节庆日受邀返校,或讲座、或座谈会,参与通识信念教育,短期内会起到较大反响。但由于优秀校友事业上较为忙碌,参与育人不连贯,缺乏系统性,无法满足在校学生的多元需求。加上学校较少关注到校友自身的成长与发展,制约了校友育人作用的发挥,阻碍了校友育人生态的长效与持久发展。
摘自《职教通讯》2018年第14期 吴丽红/文
高校与校友关系处理存在五种偏差
(一)择其一时而系之
当下的高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多是在校庆的时间节点前与校友沟通,采取寄发邀请函的方式搭建归属桥梁。这种方式固然唤醒校友对学生时代的诸多回忆,但平时以学校名义与校友联系的缺失,也导致校庆实质上成为同学聚会、叙旧的契机,与母校的关系沦落为“远亲”。更严重的是,仅以登报、互联网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校友校庆之事,参与不参与成为校友个人的私事,使聚全体校友之力办学的作用丧失。 “一时化”,反映出校友工作在高校发展事务整体工作中力度不足,校友工作时常处于边缘化,没有得到应有重视。
(二)择其优者而认之
高校往往以历届优秀毕业生为荣,邀请杰出校友参与学校发展事务,通过明星校友获取办学经费、优惠政策等资源。浏览国内各个高校的主页,看到的多是杰出、优秀校友在母校的报告、回访等新闻,校友会的网站上充斥着杰出、明星校友的简介及活动。对发展水平一般的校友则缺乏最基本的关注和联系,弱化了这部分占比最高的校友的存在,造成这些校友对母校的发展和关注渐趋降低,参与母校发展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高校而言,也失去了从最大校友群体获得支持的渠道。
(三)择其利益而趋之
高校多采用最现实的思维,筛选能带来最大利益的校友。此类校友要么能提供大笔办学经费,要么可以通过个人或职位影响力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便利,要么成为学校办学成就的“标杆”为学校赢取办学声誉。殊不知,众人拾柴火焰高,校友群体细水式的捐赠才能最大化反哺母校,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校友群体的建言献策才能为学校发展提供最大化的智力支持。
(四)择其劣者而疏之
对于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成为负面典型的校友,高校则采取回避的方式划清与校友之间的关系。同时,想方设法尽量抹去此类校友在学校留下的痕迹,撇清与校友间的关系。任何由校友所言所行引起的办学声誉危机都需要高校以一种相对平和的心态面对。首先是坦然承认与校友间的关系,同时,从更深层次思考高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并对负面报道与高校教育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和澄清,不可对有负面影响的校友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处理方式。高校对劣者校友与母校认同关系的处理方式折射出高校的办学理念,反映高校人文情怀的博大程度,也凸显高校理性认知的境界水平。
(五)择其私者而维之
高校在与校友沟通时往往不是以母校的身份与校友取得联系,而是靠校友间的私人关系维持。常见的就是历年留校的校友以私人名义与熟悉的校友联系,以此实现校友与母校之间的间接沟通,另外,以校友介绍校友的方式进行沟通。该种联系方式把本属于以高校为主导的“公共关系”演变为私人关系,以“私交”替代“公交”。由于这种沟通以私人间的友谊或利益往来为主导,随着留校毕业生的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会随时疏远,极易造成高校与校友认同关系的波动起伏。
摘自《教育评论》2017年第11期 李俊义/文
校友对母校缺乏归属感影响因素
校友对母校缺乏归属感,不愿亦不想提及曾就读的母校,对母校采取规避态度。原因如下:
一是由于母校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小,对校友获取象征性价值的作用有限,抑或高校办学中某些负面报道的存在造成校友的认同度低;
二是由于高校对某些校友造成未来发展障碍,如,就学期间被开除、劝退、留级、警告、没有获得荣誉或学位证等,使个人认为受到的“伤害”,多带有个人恩怨成分,自然造成对母校认同度降低;
三是由于校友在继续学习发展的经历中,潜意识对就读的不同母校在促进自我发展的影响力方面进行对比,对影响力小的母校采取回避态度,认同度低。该状况既有内在的攀高枝、就高不就低的心态影响,也有不同高校对学生发展的实质性差异造成的。
摘自《教育评论》2017年第11期 李俊义/文
校友意识影响因素探讨及提升策略研究
校友意识是校友基于母校的培育和关怀,产生的对母校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以母校为荣的荣誉感,并且愿意服务母校、反哺母校的责任感。
校友意识
一级指标 | 校友在校生活状况 |
对校友意识的形成起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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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发展状况 | ||
校友活动参与程度 | ||
二级指标 | 在校学生活动参与状况 |
进一步挖掘影响校友意识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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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生活状况 | ||
在校学生学习状况 | ||
在校学生社会关系 | ||
在校学生自身能力评价 | ||
校友所在单位资源 | ||
校友职业发展状况 | ||
校友品牌活动参与情况、校友日常活动参与程度 |
本文作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校友在校期间是培养“校友意识”的“黄金时间”,就此提出以下策略来提高校友的校友意识:
一、全员强化“校友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
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母校代言人”。校友对于母校的感情乃至归属感,首先源自于他们接触的教职工,教职工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每一次关爱都将影响学生(即未来校友)“社会关系”的良好发展,从而对校友意识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因此,切实提高学院教职员工对于校友工作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
二、注重举办有效运作且有主题意义的品牌校友活动
要想强化校友的校友意识,有必要举办有效运作且有主题意义的活动,增加庄重的仪式感,并加大宣传、投入校友活动的力度。
三、注重兼顾“情感纽带”和“利益纽带”。学校可广泛收集校友信息,并实行专人分管,整合协调学生的学籍、管理、档案等相关部门力量,不断完善校友信息资源数据库。对收集到的校友信息进行细分,根据重要性因子对其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
1.对于拥有相对丰富社会资源的重要校友,将这部分校友资源纳入学校的人力资源计划,如可聘用校友作为荣誉教授、高级顾问,或成为在校学生的校外导师等,注重与其保持长期的良好关系。
2.鼓励校友间的信息共享,并打造完善互动的交流平台,如长期开展杰出校友名家论坛、“圆桌会议”,开展校友企业成果展、推介会等活动。
3.对于拥有较少社会资源但却占比较大的普通校友,可通过各地的校友分会组织各种活动以凝聚校友感情,注重为校友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强化其对母校的归属感。
摘自《北京教育》(高教)2018.09骆骢,周旭峰,邓娇,林宝龙/文
校友是一所学校最宝贵的财富
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积累了最宝贵的人脉资源,那就是分布在各行各业各地不以数计的校友。他们是学校办学水平的充分体现,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有力补充,也是自身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校友对在校生的激励作用
校友丰富的阅历能为在校生成才导向。校友毕业后或升学、或创业、或就业,经历较为丰富,对人情世故的感知与认识也更为深刻。对在校生而言,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技能、实践经验,本身就是最受用的教学资料,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是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能帮助学生指引方向,梳理成长与发展脉络。
校友无私的协助能为在校生发展领航。发展较好的校友在自己擅长的领域都有独到的见解,并且具备丰富的有形资源与无形价值。因为“学缘”,他们都能毫不吝惜地为在校生提供各类院校发展指导与帮助,或经验分享、或帮困助学、或提供岗位,为在校生发展传道解惑助力,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教育。
二、校友同样得到来自母校帮助
众多校友在参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为自身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在返校交流活动中,得到教师的技术指导与项目研发;在校友会这个大平台上,得以与其他优秀校友交流信息、共享资源和联络感情,从而得到母校与其他成功校友的支持、帮助。
三、共赢的关键是构建校友组织机构
高职院校应结合世情、国情、校情,积极开拓校友资源,健全校友参与育人工作的机制体制,高职院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各项政策与制度,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细化任务,推进工作。专人专职开展此项工作,确保人、财、物及政策保障,逐步形成全体教师参与校友育人的高度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实现统一领导、任务明晰、运行高效的校友育人目标。
摘自《职教通讯》2018年第14期 吴丽红/文
高职院校教师、学生、校友发展共同体构建
一、共同体
教师、学生、校友既存在于学校内部,又存在于学校外部,是自然形成的最重要的三类主体,学校利用自己的教师以及办学资源来培养学生,学生走出学校即成为校友。这三类相对独立又密切相连的主体在高职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其发展的根本在于学校内生力量的激发,通过内生力量带动外部力量,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教师、学生、校友各自有不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使命,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学生的职责以学为主,全面发展,校友的使命是立足岗位,创新创业,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即母校。自然有理由为了母校的共同发展而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也只有教师、学生、校友,能够形成一个发展统一体和命运共同体,也才彰显学校的价值和办学治校的根本,如果三者是割裂的,说明学校办学治校是失败的。
二、校友是学校最为宝贵的战略资源
校友们接受了三年乃至更长的系统化培养,都有具体的班级编制,都有自己的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众多的同学,结成了特殊的情缘,走上工作岗位后,又有不同岗位从业发展或者创新创业,因此,校友的历史,就是学校的历史,校友的水平就是学校的层次, 校友的发展就是学校的发展。
重视成功校友、关心成长校友、巩固老校友、开发新校友,关爱每一位校友,这就要充分发挥校友在发展共同体中的认同作用、主动作用和互动作用,与此同时,发展共同体对校友的要求是传播正能量、传递好声音、传唱母校好。
三、通过校友文化活动深化校友理念
(一)是完整正确认识校友工作,对学校来说,校友是资源需要去积累,校友是力量需要去汇集,校友是品牌需要是建设,校友是财富需要去开发,校友是桥梁需要架构,校友是平台需要搭建,全面完整正确认识校友,才能激发开展校友工作的动力。
(二)是要把关心校友岗位成才发展做为学校坚持不懈工作重点,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关爱每一位校友”的理念,对刚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校友提出“135791”的职业生涯规划目标即一年熟悉岗位、三年成为骨干、五年成为尖子、七年实现发展、九年初成事业,一生平安幸福,并按其跟踪考核,体现了对校友的关怀。
(三)是全面重视校友会工作,要始终做到重视成功校友,关心成长校友,巩固老校友,开发新校友,把校友纳入工作视野,与此同时,要创设载体推动校友会工作。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下提出并实施的 “即千名学子访校友、千名校友回课堂、百名校友上讲台、百名校友话人生、百名教师进企业活动,较好地推进了校友与母校的互动,对校友成长发展也有较大帮助和促进。
(四)是要探索形成和积聚培养共同文化,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明确校内的每一处文化景观均由校友捐建,明确提出构建以校友为基点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和以校友为主体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等,这就从制度层面逐渐向文化层面过渡,为共同体建设奠定基础。
摘自《职教论坛》2018年第9期 周建松,陈正江
校友会成立后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点
一、校友会成立后,不能流于形式,要有实实在在的行动。在校友活动的形式上不断创新,如校庆日、校友讲坛、校友刊物、走访校友等方面,,通过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友活动,将校友串联到一起。
二、校友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及时更新,保持校友之间的联络通畅,高校建立校友会网站要集互动性、及时性、实用性和高效性于一身,特别是要能够与广大在校师生交流。
三、要妥善处理好精英校友与普通校友的关系。精英的校友是万花丛中的点缀。没有广大校友参与的文化是没有根基的文化,经不住历史的检验。没有精英的校友文化有时也略显苍白。
四、切实有效地做好回馈校友的工作,如提供企业信息咨询、决策资政服务、人力资源保障、合作开发项目、科研设备平台、科研项目转让、实习基地建设、招生就业渠道等。
摘自《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7年第4期 韩启飞,贾亦璞/文
创建校友育人体系
(1)编写微教材
分层分类建立校友档案及先进事迹案例汇编,面向广大在校生进行示范教育,贴近学生思想教育素材,有利于学生健康人格与良好品德的形成。
(2)开设微课堂
聘请优秀校友担任在校生“成长导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有效结合入学教育、毕业典礼等重大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及小众化对接与指引,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增强育人感染力。
(3)建立微平台
积极开辟线下实习、实践基地,使在校生在直系血脉中求得真学问,习得真本领。主动迎合青年学生思想特点,守好网络这一阵地,巩固校友线上育人实效,如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近年来在校园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辟了“出彩城院人”专栏,根据不同类型校友的成长史进行了专访与报导,对在校生而言,是一部立体的、直观的追梦回放史;根据真实故事,由在校师生共同演绎的“梦之声”微电影。在官方微信推送后,短短几天内,“围观”人数过万,使广大学生被平凡中的不平凡所感动。
摘自《职教通讯》2018年第14期 吴丽红/文
校友创业微课的独特优势
校友创业微课是指按照创业教育的课程标准及教学实践要求,以多媒体资源为主要载体,记录校友在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校友创业微课作为高校一种特殊教育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独特优势。
一是成长经历高度相似
对大学生而言,校友就是学长学姐,自然会让大学生倍感亲切。校友的优秀事迹,他们创业之路的奋斗精神和成长历程,自然也是最容易接受、令人信服的教育内容,对大学生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对优秀校友创业事迹的学习会增强大学生的自信心和荣誉感,他们会以这些优秀校友作为自己的学习榜样,各方面自觉向他们看齐,觉得只要经过自己的努力,校友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自己完全有可能达到和超越这些优秀校友的水平。这种相似的成长经历,可以更好地激发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教育形式潜移默化
高校采取创业微课的形式来开发校友资源的教育功能,有利于对大学生进行正面引导教育。这种教育形式教学时间短,教学内容少,主题突出,内容具体,符合大学生认识和接受事物的规律,更能够吸引大学生主动去关注和思考问题,而不是被动接受,教育效果自然也更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是校友身份更易接受
大学生由于成长年龄段的特点,有时比较叛逆,特别是对于高校的管理者和思想教育工作者的说教有一种不信任感和抵触情绪。校友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一线,很多都有真实的创业经历,由校友为大学生讲授创业方面的知识,既能发挥校友本身作为人才资源的优势,又能极大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鼓励大学生勇于创新创业。校友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更认为其是学长、朋友、成功人士,由校友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工作体会来和大学生面对面交流,自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摘自《学理论》·下2017年12期 杨东/文
著名教育家潘懋元先生看“校友支持”
人们一般提到校友支持,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校友捐赠,但校友捐赠仅仅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是,校友一定也希望他们的母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校友以自己的行动来支持,他们的成功就是最大的支持。
当然,校友支持的具体形式可能非常多样,如富裕的校友捐赠是支持;学校举办校庆校友回校参加是支持;或者校友任职某个部门,这个部门能够对学校的发展提供帮助,这也是支持。例如现在很多专业的学生必须外出实习,校友如果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些实习机会和单位,这也是很好的支持,所以我们现在经常寻找一些有校友任职的单位或部门实习。但我们更多强调一句话:“你在读书的时候,以学校为荣,但是你毕业以后,学校要以你们为荣。”
正如衡量一个工厂的生产水平高低是根据其产品的质量,衡量一所学校办得好与不好,最重要方面就是看毕业生的质量,校友在社会的表现,校友的成功率,校友的业绩,校友的社会地位等等才是这所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志。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13、14合刊 何志伟/文
借力互联网创新校友捐赠方式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社交媒体平台的超速发展,为创新筹募方式、拓展捐赠渠道、提高校友捐赠效率提供了方便和可能性。互联网与社交媒体对于小额捐赠的推动主要体现在:
1.捐赠渠道的便利
将流行的电子商务“网购”与“捐赠”相结合,将“捐赠”转化为“网购捐赠项目”,这种一站式服务新颖又有趣,有助于吸引大批习惯网上购物的年轻校友。
在这样的创新捐赠平台上,校友选中捐赠项目,选择数量,放入捐款车,然后点击支付,几秒即可完成整个过程,简单便捷。捐款成功后还可随时查看个人捐赠记录,并获得捐赠积分和捐赠赠礼。校友年度捐赠网将项目查询、捐赠名单、捐赠故事、捐赠记录、捐赠赠礼、在线支付等整合在一起,满足了小额捐赠的基本需求:便捷、高效、透明、参与以及服务,受到校友的广泛好评。
同时,小额捐赠的网上支付途径也大大拓宽, 支付宝、网银,PayPal(海外捐赠)、微信支付等的快速发展,对小额捐赠有很大的推动。校友捐赠网和移动端校友捐赠平台的传播效应,也吸引了不少过万、甚至上百万的中等和大额捐赠,小额捐赠的热度直接助推提升了校友捐赠的广度和深度。
2.筹募方式的创新
复旦大学建校110 周年,参照国外大学的做法,复旦大学校友会首次提出了“校友年度捐赠”(Alumni AnnualGiving)的概念, 校友会联合基金会,以全球校友会和院系为网络,拓展校友捐赠渠道、创新校友捐赠筹募方式,统筹校庆110 周年校友小额捐赠。复旦大学校友会将每周五设定为“校友捐赠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固定推送捐赠项目。
校友会联系采访校友和班级,让大家回忆校园生活、讲述个人经历、感怀同窗师生情深,文后推出相应的捐赠项目,让捐赠变得温暖感人,同时校友在朋友圈和同学群转发文章,成为捐赠劝募人。校友会也积极组织各类线下活动,如动员校友分享海报、微视频、照片、捐赠证书获取礼品等,提高网络传播的深广度和捐赠的参与率。
筹募方式的创新,让校友在捐赠的同时,也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国内高校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传播而形成的校友小额捐赠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如北京大学通过微信推出了“118,我给母校发红包” 的捐赠活动, 得到了89444 名校友的关注,6826人次校友参与其中,共收到了199694 个红包,效果显著。浙江大学“我捐了,你呢”项目鼓励校友捐赠成功后分享出去,邀请朋友一起捐,也引发校友围观。来自熟悉的同学朋友的号召,有着非常强大的动员能量,这种蕴含情感的捐赠是有温度的,也是可持续的。校友小额捐赠是校友捐赠率的关键。校友捐赠成为国内高校校友工作突破的载体。
近几年,国外高校也纷纷到中国设立中国地区校友会,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校友筹募的热点地区。由于国内高校校友工作普遍开展较晚,校友捐赠在校友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的时候开始强劲萌发,这对我国高校校友工作产生巨大压力,但也带来了发展机会。目前来看,校友小额捐赠的成功,为大额捐赠积累了丰厚的基础,凝聚了校友的力量,培育了校友文化,也极大地提升了高校自身的校友工作水平。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17.7 章晓野/文
浙江金院开发校友资源促进校企融合
2009 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校友总会,通过良好的社团运作和金院人固有的情结,“校友”, 成为学院和谐办学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2006 年学校开始探索“行业、校友、学院”共生态的办学模式,制定出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了学院校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网络化校友服务体系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建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各项校友工作。在此基础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校友总会,分地区设立区域性校友会和校友秘书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目前已在校内构建了“学校—学院—班级”“校友总会—校友会”的网络化校友服务工作体系(图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坚持“校友工作必须从在校生中抓起”的理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文体活动、举行业务研讨等,加强校友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区域校友会及秘书处、学生校友工作协会各人员之间的联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学校不仅平时经常性的联系校友、问候校友,而且多方位、多元化服务校友,如向校友开放)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主动对接校友的各类需求。通过终身化、精准性的服务,取得校友对学校的信任和支持,将校友和学校融为一体,激发校友自愿为学校就业做贡献的动力。
(二)开发建设校友数据平台
通过智慧校友平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友可以查询曾经所在班级、同学、老师等信息,浏览曾经在校的学生证、图书卡、成绩单等资料,点击观看举办的各类活动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将学生就业方面的数据和功能嵌入智慧平台。(图2)。
借助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微信公众号实现了校友和在校学生移动互联的需求,可以实时发布和接受就业信息。通过校友的需求采取订单式培养、校校主动契合校友招聘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还发挥学校师资力量,无偿帮助校友解决一些技术层面的难题,为校友做好知识重构、能力再提高等专业性服务,为校友职业发展提供全程助力和支持。让校友在为学校提供就业服务的同时,也得到自身发展的满足,营造互帮互助、共赢共荣的校友文化氛围。
摘自《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26期 卢劼/文
职业教育改革开放四十年
评估政策的演变、效应及展望
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政策作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实践的主要依据,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方向与标准。过去10余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这些政策文件的要求,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开展了相应评估工作。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政策的演变过程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在高职院校数量、招生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质量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2004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5年一评的高职教育评估模式。就时间而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政策实施至今也不过15年时间,但就其发展历程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水平评估”时期:2004-2008年
世纪之交(1998-2003年),伴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现了高速增长。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影响下,这段时间内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人数从1998年的43万飙升到2003年的200万,几乎增长了5倍;在校学生人数从1998年的117万人飙升至2003年的480万人,也增长了4倍。这一时期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人数的增幅是普通高校的2倍有余。2003年教育部决定对高职高专院校开展5年一次的教学评估制度,面对规模的急剧扩张带来的办学质量与水平问题。。
2003年,教育部成立“高等职业教育评估项目课题组”,该课题组以《职业教育法》《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2000年颁布)等法律及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政策草案,圈定了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6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试点评估工作。2004年4月,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同意,教育部办公厅正式颁布《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下称“水平评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到2008年结束。
“水平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对高等职业教育急剧扩张的一次办学质量控制,通过评估达到改进、建设的目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是其基本原则。为此,此阶段的评估政策重点关注三个方向的评估事项:第一,通过水平评估强化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与管理,进而提升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发展观;第二,通过水平评估促进地方主管部门重视以及支持高职高专院校采取人才培养的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地方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监督;第三,通过水平评估推动高职高专院校正确认知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明确自身办学优势,正确界定其办学定位,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等。为此,此阶段的“水平评估”政策设置了6个一级评估指标、15个二级评估指标、36个主要评估方向,每个指标与评估方向分为三个等级:不合格、合格以及优秀。在“水平评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先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专家组进校现场评估,以专家的现场评估为主。现场评估的方法主要是听取学校的自评报告,查阅相关的教学档案,组织开展评估研讨会,现场参观学校的教学基础设施与设备,听取学生反馈等。
这一轮评估工作到2008年11月全部结束,从整体上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以来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判断,为下一步新的评估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新一轮评估”时期:2008-2016年
2006年之后,高职教育开始从注重规模走向注重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办学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为此,教育部在2006年11月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下称“16”号文件)中提出,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日渐强化的形式下,需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水平。但是,此前“水平评估”过程中,因过于重视评估过程而轻视评估建设、重视外延规模而轻视内涵质量,甚至在评估过程中材料造假也是屡见不鲜。需要按照“16号文件”精神中提出的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建设的具体目标,制定出新的评估政策体系,并尽快将新的评估政策付诸于实践。2008年4月,教育部正式出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下称“新一轮评估”),在全国范围内对高职院校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新一轮评估”按照“16号文件”的要求,明确高职院校的服务属性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
这一阶段的“新一轮评估”在评价体系与指标上与上一阶段有明显不同,共设置7个主要评价指标、22个关键点评估要素,对每个评价指标及关键点评估列出了具体评估内容以及信息采集平台。在新一轮评估政策实施过程中,围绕上述评价指标及评估关键点,通过对相关数据的采集,辅之以专家组的现场评估,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给出具体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进而引导高职院校完善内涵发展的实施路径以及强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方式。因此,这一阶段的评估中,实施方法也较为多元,不仅包括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专家组现场评估以及查阅相关材料、听取学生意见,还要求专家组深入课堂,对师生进行深入访谈。其中,深入访谈是此一时期评估的主要工作方法,按照“聚焦、反思、辩论、发散、开放、适度”等原则来对师生进行全面访谈,进而发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
按照“新一轮评估”政策的具体要求,此阶段的评估本来是要求在2012年底全部结束。但因新建高职院校较多,其在课程体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等方面还相对薄弱,为了给新建高职院校一定的缓冲时间来提升应对评估的指标,教育部允许此一轮评估延长至2016年。
(三)“需求能力评估”时期:2016年至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力度逐渐加大,“新一轮评估”政策的局限性开始凸现,比如对信息技术手段运用范围狭窄、评估效率较低、评估主体较为单一等。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进一步指出,完善职业教育的评估办法,强化督导模式评估,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与专业教学评估,实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为高职教育的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思维。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制定了《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的暂行办法》(下称“需求能力评估”),该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高职院校开展适应社会能力需求的教育评估工作。
“需求能力评估”政策内容较多,包括5章内容,对需求能力评估的目的、目标、原则、内容、方式、工具、结果运用等进行了全面界定。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要全面了解前两个阶段评估之后,全国高职院校的办学实际水平,引导高职院校充分发挥其主体优势,提升办学活力,强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企业需求的结合。因此,此次评估突出需求能力的适应性,在内容上,包括办学能力、人才培养等20个关键要素指标,每个指标下有对应的内容。当然,评估的工具运用也较为多样,包括数据调查、数据分析、数据问卷等。此外,还全面提升了信息技术在此次评估中的运用范围,对全国高职院校的办学、师生、专业、课程、就业等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归纳与分析,按照学校填报、省级主评、国家总评的程序来实施评估。在学校填报过程中,各学校要出台自评报告;省级主评是以各省教育厅为主导,实施的还是政府评估形式;但到国家总评时,不再是政府主导评估,而是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社会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评估,并向全社会发布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此一轮评估工作尚在进行当中,其效果还有待观察,但突出第三方评估的地位,无疑是个巨大进步。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政策的缺陷及存在问题
(一)“水平评估”政策三大缺陷:
一是高职院校在评估过程中过于注重结果,忽视评估过程的意义;二是评估政策过于注重量化,高职院校为了迎合这些量化指标,煞费苦心,有的学校甚至不惜造假;三是评估主体主要是专家组,其代表教育部,与高职院校是不对等关系。为了应对专家的评估,高职院校在应对评估过程中不注重自身建设,而完全将精力放在准备材料的基础上,偏离了评估政策的初衷。
(二)“新一轮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是评估的主体还是较为单一,专家组尽管不做结论评估,但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二是个别专家因能力欠缺,在深度访谈过程中未能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三是部分高职院校在信息平台建设中未按政策要求推进,没有建立适合本校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
(三)“需求能力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高职院校的数据失真。尽管评估政策中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要给予通报,但还是有部分院校在数据上造假。二是公开通报的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通报各校公开的数据。此外,问责机制也不够完善,对于部分院校数据、信息造假问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政策的展望
(一)将高职院校自我诊断能力纳入评估内容
基于相关经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评估政策体系中,应将高职院校自我诊断能力纳入评估政策内容,引导高职院校对自我诊断能力重要性的认知。进而在此过程中,不断探索自我诊断能力的提升路径,主动制定与实施相关改进措施,建立相关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障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职业院校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办学传统与特色,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保证院校自我诊断能力的提升。
(二)将学生学习产出纳入评估标准
现在,我国高职院校也开始注重学生的学习感受与体验。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与麦可思研究院共同编制的《2017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第一章内容就是“学生发展”,学生发展的相关标准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就业质量、职业发展前景、自主创业情况等。由此来看,当前对学生发展的关注不仅考察学生职业能力与素养,也看重学生职业道德与思想道德,如人生态度、职业精神、社会公德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因此,我国将来高职教育评估政策的评估标准当中应该更多关注学生学习产出,改变以前对“教师教”的关注,实施对“学生学”的关注。进而将评估的价值导向聚焦到每个学生学习过程中,关注学生的个体成长,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与个性。当然,在评价学生学习产出时,除了评价学生的职业能力、通用技能,还需要关注学生专业实践过程,这个过程包括实践认知、实践情感、实践行为、实践论理等。通过全面建立学生学习产出评价标准来推进评估政策的反思性、整合性发展,进而提升评估政策运用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三)将问责机制落实到评估结果
当前,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结果应用中问责机制不到位,相关的问责标准不明确,问责程序也不规范。在未来的政策改进中,应该将问责机制纳入到评估结果中,对办学质量差的学校与专业要落实问责机制,强化对问责过程的诊断,规范问责程序,明确问责标准,进而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水平。
(四)评估政策应该与专业认证相结合
就专业认证而言,我国在实践中也作出了一系列的探索,如发布专业目录、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制定顶岗实习标准等,进而以此来规范专业运行的过程。部分工程类高职院校开始对《悉尼协议》(我国未加入该公约)进行研究,探索工程教育与国际接轨。如果通过该公约的认证,就表示其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悉尼协议》是国际社会比较权威的高职教育标准之一,但是否适合于中国情况,还有待观察。2017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下称“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尽管这不是高职教育的专业认证,但其关于专业认证程序、认证标准的设定,学校在专业认证上的责任落实以及专业认证的评价方法,对我国高职院校的专业认证还是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因此,未来我国高职教育的评估政策中要强化与专业认证的结合,将专业认证结果作为评估标准之一。对于工程类高职院校,可以适当借鉴《悉尼协议》的相关理念与标准,先行在区域范围内建立互认体系。对于师范类高职院校,可以借鉴“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率先建立行业内的专业互认体系。不管是哪类高职院校,在专业认证过程中,均要强化内部诊断机制,对专业运行的质量及建设情况实施定期检查,构建专业建设控制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25期 李纯真/文
国际化政策的词频分析及展望
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是职业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据《2017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有100所高职院校开发了283个国(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有172所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国(境)外留学生,留学生总数超过7000人。
一、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词频分析
将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进行词频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国际、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职业、学生等成为出现频次较高的词语,这表明在选取的这些政策文本能够凸显职业教育国际化的目标和内容,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如表2所示。其中,政策理念是指对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的基本信念和看法,就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而言,主题词是“对外开放”;政策目标是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所要达成的目标,包括提升质量和提高水平两个层面;政策内容是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办学、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三个方面;政策路径是指实现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的方式,包含职业教育国际化的经验学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开展项目合作研究三个方面;政策保障是确保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和管理保障。
二、职业教育国际化政策的行动展望
结合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比较优势和特色,制定出台职业教育国际品牌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吸引国外的职业院校、企业到国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留学生,同时鼓励职业院校“走出去”,到国外独立办学或联合办学,提高中国职业教育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完善职业教育“走出去”机制,职业教育自身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通过在国外独立办学或合作办学等方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是完善职业教育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机制,“一带一路”倡议下大批中国企业“走出去”,亟需大量通晓国际语言、国际标准、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加强与企业的协同配合,通过共建培养培训机构、研发机构,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人才和技术难题;
三是完善职业教育多方协同机制,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按照“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共享、共建原则,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
(二)完善职业教育促进人文交流机制
首先,完善留学生交流机制。不仅包括派遣国内学生到国外学习、培训、进修等,而且还要招收国外留学生到国内学习。
其次,完善师资队伍交流机制。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职业教育专任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校长国外访学进修机制,了解当前世界技术技能发展前沿,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思想、方法和模式,提升师资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吸引国外职业教育教师到国内参观、访问和学习,传授中国职业教育先进理念、经验和模式,提高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
最后,完善职业教育文化交流机制。加强中国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制度、模式、经验等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纳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文化思想和理念,传播先进的中国职业教育文化,使职业教育文化交流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21期 王忠昌/文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历史发展、现实困惑与根本突破
当前,由于国家法律制度与政策层面的限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实践探索步伐明显减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探索作为职业教育领域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是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延伸和拓展,是教育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历史必然。本研究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从自发萌生到自觉实践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对其发展中遇到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初步设想。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历史
这里讲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即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融合的职业院校形态。
(一)建国初期宏观层面“公私”共存的“混合”阶段
新中国成立时,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就存在“公私”共存的“混合”状态,当时我国有中等职业学校564所,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35所,约占总数的41.7%。而随着经济领域社会主义改造的推进,政府将民办职业学校改造成公办职业学校,不到3年时间,民办职业院校在我国几乎完全消失。这个阶段的“混合”状态存在时间很短,教育领域也采取了改造和建设结合的路线,随后“私”改“公”后,教育领域公有制得到了全面实现。
(二)改革开放后的自发探索阶段
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和发展民办教育,特别是《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确立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身份实现了由“补充”到“协同”再到“组成”的华丽转身,民办职业学校数量迅速增加, “公私”共存的“混合”状态再度出现,并成为教育领域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
据公开资料显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微观意义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1997年,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创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该院产权结构通过多次裂变,经历了公办股份制、公私共同持股、民资一股独大、股权多元化等四个阶段,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此同时,比较典型、成熟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还有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后改为南通理工学院)、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前身)等。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其一,办学具有自发探索的特性。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适应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潮而出现,国家并未对职业教育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其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有非公有资本的参与,采取股份制形式,在其办学实践中,一般借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或《公司法》来规范其办学行为,在适用法律规范方面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引发了一系列现实问题。其三,这一时期的实践探索以“大混合”为主,所谓“大混合”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举办职业院校,在学校法人层面进行实质性“混合”。
(三)新时代的自觉自为阶段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等。同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组织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更是具体提出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学院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至此,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探索得到了社会力量和公办职业院校的广泛关注,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陆续收到部分公办职业院校提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申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迅速响应,践行兼具公办、民办优势的运行机制,成为“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全环节”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但目前其发展势头并不让人看好,更有个别媒体人认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一个“伪命题”。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其一,政策瓶颈十分突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每走一步都会遇到制度障碍,发展混合所有制政策平台与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无相应的配套政策。其二,实践探索十分谨慎。各地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探索,尤其是对学校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步伐缓慢,大部分省份都处在观望状态;其三,其办学层次以“小混合”为主。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出资人共同出资参与职业院校办学,在学校二级学院、专业、实训基地、研发中心或学校经营性资产等层面进行混合。例如,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和山东通达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举办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与沈阳亚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亚伟信息管理学院等。
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现实困惑
(一)法人身份不确定
目前,已经进行相关探索的部分省份,对本行政区内出现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的认定依据不尽相同。笔者依据办学实践调查和文献统计分析发现:在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民法总则》颁布之前,各省办学实践中大多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认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其共性特征是都有“民办”二字,由此可见,其法人属性确认的前提条件是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视为民办职业院校。其中,第一种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视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于法无据。因为我国基本法层面没有“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安身位置”。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界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也只能确定其不属于“企业法人”,而无法确定其属于作为一个类名称的“非企业法人”中的任何一种。而第二种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视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表面上看,似乎从技术层面解决了第一种界定的难题,但其立法思想亦难以自证,更为重要的是,“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本身存在逻辑矛盾。
在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民法总则》颁布后,适应社会组织形态的变化,借鉴西方国家法人分类制度的经验,我国将法人分类方式做了一定调整,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并对每一类型法人所包含的组织形态给出了具体名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学校可以自由选择法人身份,即“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此背景下,大多数倾向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视为“非营利法人”,但是“非营利法人”亦是一个类名称,其具体应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何种法人,仍存在一定分歧。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备
其一,法律适应不当。即用何种法律或法规来规范其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两难选择。公办职业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其资本构成为单一国有资本,按《高等教育法》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公办职业院校法定代表人;民办职业院校的股权结构虽然多样,但其资本性质一般为非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受捐赠资本等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为民办职业院校法定代表人;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由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混合而成,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人治理结构(尤其是决策与执行机制),变得左右为难。其法人治理结构是依据《高等教育法》来设计,还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设计,难以作出合理选择。从实践层面的探索看,我国典型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几乎都是依据《公司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借鉴股份制公司的经验,将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其决策和执行机制。这种做法明显存在法律适用不当。
其二,制衡功能丧失所引发的“一权独大”。从理论上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采用“三权分立”机制,限制个人集权,其制度设计思路是合理的。但其对公办职业院校单一法人代表人模式的沿袭,无法与“三权分立”机制形成协同效应。因为,股权结构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安排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表达。实际运行中,“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均可能成为董事长对外行使职权,直接管控学校。单一法人代表人模式下,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人,权力如果过于集中,形成“一权独大”,极容易导致分权与制约的制衡功能丧失,导致内部人畸形控制,最终引发职务侵占及其他腐败现象。
其三,党组织与董事会关系处理不妥。现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通常做法是,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院(校)长及其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省级教育工委选派督导专员和党委书记,对学院办学进行监督或指导,党委书记进入董事会,以保证学院办学方向。从理论上讲,二者关系看似清晰,但实则复杂。因为,党组织主导的是学校政治领导权,董事会主导的是学校重大教育事务决策权。党组织负责人以何种身份、何种方式、依据何种程序参与董事会决策无法明确,缺乏制度保障;从职能来讲,党的政治组织体系与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分权失衡。董事会权力过大,党组织权力过小;董事长权力过大,董事权力过小,党组织负责人地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从权力运行讲,权力运作越界和权力运行异化现象同时存在。只要涉及具体工作,二者互相干预现象严重。
(三)法人财产权不完整
法人财产权相关规定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明晰产权有着重要现实意义,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其包括法人财产权在内的许多问题,均依据相近或相关原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这样做的后果是,其规范民办学校所暴露出的问题,都会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反映出来。从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来看,其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出对应的股权概念。举办者(尤其是非公有资本出资人)出资办学后,无法获得与《公司法》中股权派生出的类似权利,主要有两个问题:其一,出资人的股权无法正常流转。由于没有明确的股权概念,学校出资者则无法自由转让其对学校出资的权利,而只能在学校清算后,重新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这样就缺乏在不影响学校法人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股权,退出举办活动,抽回出资,重新取得实体性财产权的渠道。其二,出资人资产无法增值。依据法律规定,举办者出资财产与学校办学积累财产,都是学校法人财产权的权利源头。因此,出资者出资并不能如股权那样随着法人财产权的扩大而不断增加,而只能限定在原有出资水平上。即使学校解散或清算,举办者、出资人对学校积累所形成财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享有所有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并提出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但这种结余与出资者投入额以及所占投资比例无直接关系。出资人获得办学结余的权利,与股权派生出的收益权,也并不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法人财产权制度,虽然可以以参照方式强调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对财产的支配权,但其对出资者(主要是非公有资本)权利保障明显不足。选择非营利法人的学校,出资者转移了出资财产所有权后,并未获得类似股权的权利补偿。这使举办者办学行为,投资不像投资,捐资不像捐资。说是投资,它又不能取得回报;说是捐资,它又能清算。由于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事实上的法人财产权制度中,缺乏对股权权益的安排,混淆了法人资本金与法人财产增值之间的差异,将有可能阻断投入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非公有资本通过办学活动增值扩大办学规模。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整,将直接影响其在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难以据此建立起稳定的法人产权结构。同时,也有可能促使举办者、出资者利用直接对学校的控制,以获得利益回报和权利保障的现象。
三、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根本突破
(一)必须给予其恰如其分的法人身份
法人身份(或法人属性)问题是所有法人问题中的根本性问题。实践证明,法人身份不解决,则很难找到解决法人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和途径。按常理,确定法人组织属性,如无法律直接规定,则可依法理来推定。把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划归非营利法人这一类,并将其具体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可能更为合适一些,其违法(不合规)风险更小。其一,虽然按照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国有资本参与为前提,而国有资本的参与无疑限制了其选择营利法人的可能;换句话说,民办学校都可以选择非营利法人身份,作为国有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更应该选择非营利法人。其二,从事业单位特性看,2004年6月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一个社会组织要成为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国有资产成分”“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三个主要特征。目前虽无相关法律、法规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进行明确界定,但依据“职业教育的公益性”、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中“国有资本参与”以及“营利和非营利的兼容性、非营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等这三个条件,可以推定其事业单位法人属性。其三,从维护我国民法法律体系统一性看,在《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大类法人中,按照就近原则,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界定为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则比较稳妥。它能使其法人属性完全融人新的民法学上营利、非营利和特别法人的范畴之中,减少与《民法总则》确定的我国法人分类制度的冲突。
“事业单位法人”是中国特有的概念。长期以来,理论界有人认为“事业单位法人”概念存在名不符实、内涵与外延不一致等逻辑矛盾。即便如此,暂且也不影响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如果一定要改,可以采用“事业法人”或“公益法人”的名称。
(二)必须构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应该重点从法律制度供给上进行创新。
其一,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视为新的组织形态,从立法上合理设计其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混合”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即股份制形式)、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教育组织等三个方面考虑,可将其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为“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专家治学”。党委领导指的是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强调的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学校公共利益的充分实现;董事会决策,强调的是董事会研究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就重要事项做出决策;院(校)长负责,指的是院(校)长为首的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专家治学强调的是正确处理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把学校学术事务的决定权交给学术委员会。这种治理结构,既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又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灵活的特点。
其二,进一步强化董事会权力制衡,从法定代表人模式的创新上避免“一权独大”。当前,可从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其途径有两条:一是可以借鉴国家层面设立监察委的做法,进一步夯实监事会的独立法律地位,强化监事会职能,使监事会监督有位、有为。二是可以通过法人代表人模式的创新来限制“一权独大”。依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不同类型,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法人代表人模式,即复合多元法人代表人模式。复合多元法人代表人模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一法人代表人模式和复合法人代表人模式并存;二是复合法人代表人模式的具体形式多样。复合法人代表人模式的形式多样具体包括:全部或部分董事会成员作为法人代表人;董事会成员作为法人代表人实行部分替换;董事会成员作为法人代表人实行轮流制,法人代表人实行委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等几种。
其三,进一步理清党组织和董事会权责,从法律方法或技术层面上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党组织和董事会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及工作方法虽有不同,但其工作目标相同。党委领导作用可以通过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两种途径来实现。其一,党委成员参与董事会。主要指党委成员一人或多人进入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公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甚至可以明确由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其二,纪检会成员参与监事会,共同发挥职能。具体方法有两种:一是机构人员合并,共同组成监事会办事机构。党政统一组建监事会机构,让党的纪检工作融入混合所有制体制之中,既可为党组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供可靠组织保证,更可为有效发挥纪检对董事会成员、校长及其管理层中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提供保证。二是纪委书记任监事会主席,或纪委办主任任监事办主任,以此提升监督机制层次,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效能提供机制保障。
(三)必须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当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财产权所产生的问题源自于用来规范其财产权的相关法律即《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度设计缺陷。《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经过了修订,但客观地讲,其修订并不完全到位,从方法上来讲,仍然停留在“公”与“私”,“营利”与“非营利”的形而上学的线性思维上;从立法逻辑上讲,它偏离了宪法精神,违背了资本运动的基本规律。在财产所有权问题上,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在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中,既要避免国有资本不流失,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也要保证非公有资本出资人(某种意义上讲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免受侵害,这是保证财产权完整性的内在要求。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
其一,产权的流动问题。换句话说,要解决资产既要能进、又要能出。产权流动由股权的独立性所决定,是保护各股东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持学校良好管理经营的需要。鉴于现阶段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基本上是投资办学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上对其产权的最终归属作出更加清晰的界定,确保公有资本或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存量资产以及相应增量资产的安全。一方面,应该承认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举办人(出资者)对学校的产权,并可以通过学校董事会形式明确其对学校的产权;另一方面,应该允许举办人在不损害学校资产、不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学校财产的继承权以及转让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举办者可以自行要求终止,并在终止前进行财产清算。
其二,解决资产增量的问题。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既然是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建立起来的,那么,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让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即便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界定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亦应该考虑在学校有办学积累的情况下,让非公有资本能有一定的增量,才能真正激发举办者(非公有资本出资人)投资职业教育的热情,充分调动其继续办学的积极性。
摘自《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22期 雷世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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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研究参考》(教学月刊)2018年第9期 总第103期
(2018年12月2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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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魏兆春 编辑:阮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