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及处理
(一)考勤是教职工学年考核、岗位聘任、解聘及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日常考勤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填写考勤记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次月二日前报人事处。
(二)非专任教师和领取工作量补贴的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制,应按上、下班时间考勤。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专任教师是否执行坐班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但教师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相关任务。教师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提前下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停课。
(四)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学习和活动,不参加者(除请假人员外)作旷工处理。
(五)考勤处理:实行坐班制人员(行政、管理、辅导员、教辅、工勤等)上、下班未按规定考勤 3次(含3次)以内的,每次扣除出勤补贴50元,3次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出勤补贴。专任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事故认定暨处理办法》。
二、请假及处理
(一)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必须事前请假。病假: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需病休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请病假;急诊的可先电话请假,待病情缓解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1.请假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核实事项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相关情况核准假期,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申请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期满须按时回原岗位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且按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报批。
2.病、事假处理
①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除薪酬及福利。
②病假:一周以内(含一周)基本工资按95%计发,一周以上至一个月(含一个月)基本工资按90%计发,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含三个月)基本工资按75 %计发,三个月以上发基本工资60%。绩效和出勤补贴按缺勤天数扣除。
③按照《学院浮动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病、事假每累计满5个工作日,浮动奖励下浮8%,扣完为止。
(二)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核实,报人事处备案。假期及待遇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三)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经批准可给予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往返路程时间另计。丧假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核实,报人事处备案。工资全额发放。
(四)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所在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并在5日内将详细情况准确地书面报告院长办公会认定处理。待遇执行省《工伤保险条例》。
(五)进修、培训:经学院批准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持有关集中学习的通知并安排好工作后,可以准假。其差旅费按照《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旷工及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为旷工
1.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者;
2.已履行请假手续但假满不归者;
3.虽已准假,但发现请假理由为弄虚作假者;
4.因打架斗殴、违纪违法而耽误上班者,或由此导致伤、残休息者。
(二)旷工处理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者作辞退处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