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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修订稿)

发布日期: 2024-04-02    

第一章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选拔和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教职工试用期管理,准确把握新进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岗位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确定新进教职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第二条 进一步增进新进教职工对学院和岗位的全面了解,帮助新进教职工更快、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人事处应做好新进教职工校史校情、师德师风以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培训,定期对新进教职工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等进行跟踪和了解。

第四条 新进教职工所在单位应负责其思想政治教育,并根据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规范,以及工作流程,帮助新进教职工快速适应并胜任岗位工作。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新进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职业行为规范,服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待遇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教职工试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不含寒暑假)。

1.对特殊情况或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在合同中明确岗位、年薪以及是否设定试用期等,并明确违约责任。

2.对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教职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提前转正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3.教职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应完成试用考核工作。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转正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后,提交人事处审核认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学院批准后可按期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第七条 试用期内的教职工享受与本单位同岗位正式职工同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四章 试用期辞退及离职

第八条 单位辞退

教职工试用期间若有以下情形的,应立即停止试用: 

1.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的;

2.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害;

4.其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具体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填写《新进教职工试用情况建议单》,陈述事实与理由,送人事处调查核实;

2)报经学院批准后,由人事处向拟辞退教职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3)与本人沟通后,人事处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教职工辞职

1.教职工试用期间提出辞职的,须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约定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由人事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或未设试用期的教职工,若在一年内要求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由人事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