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院实验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与学院已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
(二)受警告处分、被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实验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被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第三章 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实验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实验师职务。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较好完成导师制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并取得与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培、省培或院访问工程师项目;且完成“一师一企”对接任务。
(三)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实习及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以上。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综合评分80分以上。
(四)承担实验室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检修等技术工作。
(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六) 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第八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 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并受聘实验师职务1年以上,且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工作有重大影响。
第十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实验技术创新、实训项目开发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较好完成导师制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完成“一师一企”项目;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培、省培或院访问工程师项目;取得与专业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等级相关技能证书;主持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
(三)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综合评分85分以上。
(四)能够紧跟行业发展,明晰岗位技能变革,掌握行业先进技术,了解生产服务管理最新理念,具备构建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能力,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一条:
1.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1项以上。
2.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单篇二等奖以上或者团队优秀奖(排名前三)。
3.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次获评为优秀成果。
(五)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技术指标的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建设1项以上,项目须通过验收。
(六)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七)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五名),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十三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四章第十、十一条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条中的两条:
(一)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建设及技术改造、重大实验项目1项(前五名),或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有获奖证书)。
(五)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五章 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较好完成导师制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完成“一师一企”项目;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培、省培或院访问工程师项目;取得与专业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等级相关技能证书;主持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
(三)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教学效果显著。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综合评分85分以上。
(四)实验、实习教学实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掌握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不断改革创新教学内容,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需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中的一条:
1.指导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等奖1项以上。
2.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单篇一等奖1项以上或者团队优秀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
3. 指导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2次获评为优秀成果。
(五)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制定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能力。负责完成1项院级重点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并且通过项目验收。
(六)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承担过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
(七)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七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二)、(三)、(四)条中一条:
(一)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上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以上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以上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有获奖证书,排名前三)。
(四)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内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设区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四)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指导学生获奖以指导教师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组织人事处。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院人字〔2018〕19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