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精神,现就我院开展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院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认定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9月19日至9月2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录报名。我省报名时段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9日17点,过后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7:30至10:00(空腹,不饮水),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河西院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燕山路139号)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费用自理,报告由学院统一领取。
10月11日至10月17日:学院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0月18日至10月24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及公示。
10月25日: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申请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1)”,将全部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2)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入档案袋内(勿装订)。
10月底前:学院对申请材料核实、审查和认定,并按要求集中报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教师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请各系(部)及时传达,按要求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
2.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师德师风评议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审核。
3.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4.网报信息填报说明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专任教师“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主要任教学科相一致,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确认点选择“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2)申请信息中“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
(3)网上申请需上传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尺寸为25mm×35mm,应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相片同底版。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当年,无法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为便于工作交流,请申请认定的老师加入QQ群:451634691,具体工作安排通过工作群发布。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52111901。
人事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