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等4个评价标准的通知(院人字〔2019〕5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在院学报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申报对象
1.高校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对象为专任教师,包括系分管教学工作的正、副主任。
2.实验技术人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实验师”申报对象为专任实践教师。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对象为辅导员,包括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
4.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同级转评
1.转教师系列
(1)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申报本岗位高一级职称,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职称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评教师系列职称,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
(2)具有实验师职称的教师转评讲师,须取得学士学位后满4年或硕士学位后满1年方可申报。
2.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1)具有教师或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符合条件的转岗满1年后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一级职称。
(2)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辅导员申报现岗位高一级职称,须同级转评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须从事高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3.转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1)具有教师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一级职称。
(2)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管理人员申报现岗位高一级职称,须同级转评为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后方可申报。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需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其他
1.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饱满。
3.严格执行评价标准中规定的学历学位;对存有疑义和在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等4个评价标准(院人字〔2019〕5号),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确保评审推荐质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论文要提交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评审推荐纪律,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无关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评审费收取
(一)初级职称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
(二)申报中、高级和同级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报送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在中国期刊网上发表的论文清单;
9.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0.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1.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
14.评审费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相关标准。
所提供的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各单位根据《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院人字〔2018〕18号)第十一条要求,做好材料初审、民主测评及公示工作。
四、其他
报送材料时间:9月1日前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初审通过后9月18日前报组织人事处,逾期不接受补报,责任自负。为方便交流,请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加入QQ群453761511。
组织人事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