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申请条件:我院在籍江苏籍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江苏籍学生须与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回生源地办理。学生自行注册“学生在线系统”。
2.申请要求: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学院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请各系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规模。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上限,且必须为整数,申请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得用于其它开支。一旦申请,不得随意放弃。
二、新增贷款学生申请程序
1.广泛宣传
各系、各班级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宣传助学贷款的“信用担保”特征,帮助学生树立良好个人信用。
2.学生申请
学生填好《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进行认定。
3.班级审查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进行评议,审查通过后将材料于5月16日送交系审核。
4.核对录入
各系审核通过后,组织人员将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于5月22日前录入到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登录网http://58.213.129.204/infoms/identity/index.c)。录入后用系统导出功能导出EXCEL表格并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专业、家庭住址、共同借款人等系统中带“﹡”的信息,将有误信息在系统中更改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学生处审核。
5.审核上报
学生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省资助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发放证明
经省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由各系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发放给预申请贷款的学生。(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7.办理贷款手续
预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各地资助部门相关通知通告。
8.学生将当地办理机构发放的贷款回执单于9月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系,由各系统一拿到学生处办理录入回执手续。
9.款项到学校帐户后,学生处将贷款已到账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同时协同财务处核对清扣学生欠费,并及时将余额返还给学生。
10.所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贫困生数据库中能够查询。数据库请各系自行更新(如没有请补充完整)。
三、续贷学生申请程序
对于已经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请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在“贷款申请”菜单“续贷声明”框中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100字左右),完善“基本信息”等相关内容。待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无需盖章。
学生处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