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院党字〔2012〕9号
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大学生党员质量,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苏组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组通〔2012〕54号)精神,党委对《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院党字〔2011〕8号)做出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2.××系××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3.××系××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
5.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参考样式)
6.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7.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参考样式)
8.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9.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参考样式)
10.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党建 工作 通知
抄送:院党委委员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1
中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江苏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党性原则、入党自愿原则、个别吸收原则、重在现实表现原则和入党前培训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的结果应进行公示,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 建立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凡是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均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
第六条 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2.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3.新生进校后,党支部要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通过入学教育、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启发学生的进步要求,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七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因升学、毕业、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所在单位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档案转递给其所去学校(单位)的党组织。对转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查阅材料,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党支部讨论,可以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八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常采用的方式是:
1.指派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两周内与申请人谈话,并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体会;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
5.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内容有: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从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经培养联系人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是重点培养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教职工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团组织、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党校培训。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学生为两年,教工为四年。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每年12月份将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书面报党委组织部,6月份做一次调整并把调整后的发展计划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须经团组织推荐。团支部要召开团员推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系级团组织审核。系级团组织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系级团组织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系)团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经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后,情况不清的可通过函调进行。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预审。主要审查培养考察期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理等。审查的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
7.政审材料;
8.团组织“推优”材料、教工年度考核材料(一般在近3学年考核中评定档次为“称职”及以上);
9.学习成绩及宿舍表现。学习成绩(按入校以来所有学期成绩累计)综合排名居专业前1/2;二年级学生(一二年级)全部课程允许有1门不及格补考及格,三年级学生(一二三年级)全部课程允许有3门不及格补考及格;宿舍表现优秀,被评为文明个人;
10.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记录本(查看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发展对象等会议记录);党支部审查报告(优缺点)等。
第十七条 发展公示。发展对象在预审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由党委组织部在学院宣传栏或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申请入党时间、培养联系人、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等。公示时间为5天。
第五章 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亲属也不能担任该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党组织指定介绍人的,要经过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通常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经历等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6.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通过支部大会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其基本评价,支部应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人数和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人数),通过决议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应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支部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
3.党委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会议,逐个审议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时间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党委审批意见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转入我院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能补的补,不能补的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六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应及时与被审批的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的开始时间、编入的党小组、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任务。要指定专人(一般为介绍人)为培养联系人,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按学期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四条 及时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宣誓仪式一般程序是:奏唱《国际歌》;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预备党员宣誓;预备党员代表发言;也可请老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每季度要主动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并将支部的综合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简况、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对照党员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今后努力方向等);
2.预备党员转正答辩(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现场评议三个环节。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转正公示〔公示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期起止日期等〕,公示时间为5天;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7.上报党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般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
2.培养联系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主要表现;
4.党员发表意见;
5.进行无记名投票;
6.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院党委分别将讨论决议、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归入本人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要将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
第七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的要求,层层把关,层层负责,专人管理。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交党委组织部。
第三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党组织,通过参与党组织活动、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等方式,定期检查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结果与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挂钩。
第三十四条 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2
××系××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年×月×日
推 荐 对 象 姓 名 |
|||||||||
推 荐 意 见 |
说明: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附件3
××系××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院(系)团委(团总支):
××年××月××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支部应到团员××名,实到××名,符合有关规定。经过大会投票表决,推荐×××、×××、×××等××位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
(按得票多少排序)
序号 |
姓 名 |
得 票 数 |
(此表应包含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
特此报告
×××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学 位 |
入 团 时 间 |
|||||
现任职务 |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
|||||
所在团支部 |
联系方式 |
|||||
简 历 |
||||||
奖 惩 情 况 |
||||||
团支部 意 见 |
(注明得票情况) 签名:××× ×年×月×日 | |||||
系团总支 意 见 |
(注明公示情况) 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党支部 意 见 |
签名:××× ×年×月×日 | |||||
备 注 |
||||||
附件5
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参考样式)
党支部名称: ×年×月×日
发展对象姓名 |
××× | |
表 决 意 见 |
同 意 |
|
不同意 |
||
弃 权 |
说明:
请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不作选择的,视作弃权票。
附件6
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院党委:
××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接收×××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事宜。
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名,符合有关规定。
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不同意的××票,弃权的××票。(其中××名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
特此报告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参考样式)
党支部名称: ×年×月×日
预备党员姓名 |
××× | |
表 决 意 见 |
同 意 |
|
不同意 |
||
弃 , , 权 |
说明:
请在“表决意见”栏的选项中选择一项打上“○”。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为无效票;不作选择的,视作弃权票。
附件8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院党委:
××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研究预备党员××同志转正事宜。
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党员××名。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党员××名,符合有关规定。
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不同意的××票,弃权的××票。(其中××名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提交了表决意见。)
特此报告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9
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参考样式)
×年×月×日
答辩人姓名 |
评审意见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说明:
答辩组成员在“评审意见”相应栏目内选择一项打“○”;不作选择的,视作弃权票;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作废票处理。
附件10
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党支部:
我们于××年××月××日召开答辩会,对×××、×××、×××、×××等××名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答辩。答辩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如下:
答辩人姓名 |
评审意见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特此报告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答辩小组成员签名:×××、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