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是完成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和承担学院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场所,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是保证实现这些任务、功能的重要物质条件,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推行理实一体、做学合一的教学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进一步明确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验实训室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实验实训室的精细化管理,拓展服务社会功能,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实训室的管理,现对各相关单位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作出明确:
(一)教学单位
1.教学单位是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主体,负责所属实验实训室规划、建设、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到科学规划、管理有序、合理使用。
2.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验实训室的特点,具体落实、执行实验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教学实验实训记录、仪器设备借用记录、消耗器材购进和使用记录台账。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大力推行理实一体、做学合一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实验实训室使用效益。
4.积极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对实验实训室的监管,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二)教务处
1.指导教学单位做好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得以实施。
2.制订学院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等,并监督各教学单位细化各项操作性规程,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3.对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室建设,严格执行合作协议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制度,明确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杜绝违规使用现象。
4.加强对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监管,督促教学单位明确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1.负责对实验实训室的资产管理,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产核查,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学院资产流失。
2.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单位和使用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与保管固定资产,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
3.负责对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的入帐、调剂、报废等工作。在固定资产使用、报废过程中,如有不按规定如实办理相关手续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负责实验实训室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核算,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资产数据统计。
(四)后勤处
1.负责水电表的安装、更换及定期抄表和结算。对于生产型合作项目的水电费,按社会化单位的标准执行。对拖欠或拒缴水电费的承租户,由后勤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涉外单位水电费到期未能收回的,在相关单位的行政经费和奖福基金中扣除。
2.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新建、改建、出新等,或因新建、改建、出新需更改原水电线路及设施的施工。教学单位如有上述需求,需提前15天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后勤处组织施工,经学院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3.负责对窃用水电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按相关标准追缴水电费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治安保卫处
1.负责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做好对教学区及重点实验实训室的监控。
2.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及对外培训项目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条款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