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突出高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特以专业(群)为单位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各专业系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的指导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院内外该专业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且为单数,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相关专业系主任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人选由该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提名,并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由学院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热心和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能参与指导专业和课程建设。
2.在专业或行业领域内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3.院外委员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院内委员为该专业(群)专业带头人。
第六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职责
1.根据专业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岗位人才需求,就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出课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审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尤其是推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
3.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教师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4.参加教学改革立项和成果的鉴定。
5.指导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6.对本专业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支持。
第七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建立经常性沟通渠道,随时就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等交流意见和建议。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八条 学院对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九条 对于在专业建设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经各专业系推荐,由学院审定并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