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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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学院各专业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 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计划

  第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所在专业系直接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学院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监督、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

  第六条 专业系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  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并经专业系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专业系应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八条 专业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

  第九条 学院要明确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专业系要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业系和实习单位应商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条 专业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安排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学生学习的最后半年(或一年)进行,实习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学院支持鼓励专业系与企(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系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

2.实习期限;

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4.实习食宿安排;

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6.实习劳动保护;

7.安全管理责任;

8.实习报酬;

9.实习责任保险;

10.实习纪律;

11.实习终止条件;

12.实习考核结果;

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专业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专业系与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并定期向专业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及时向专业系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四章 学生考核与材料归档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系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十八条 院、系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顶岗实习协议;

2.顶岗实习计划;

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5.顶岗实习周志;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

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

第五章 安全与保障

  第十九条 专业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第二十条 专业系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系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