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教职员工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开发与智力服务,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校企合作,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课题是指在纵向课题计划外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包括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及个人利用学院的人、财、物、场地以及无形资产进行的所有横向课题研究。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四条 凡我院在编教职员工接受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协作的研究开发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接受管理。
第五条 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学院横向课题一级管理单位,各系(部)、各部门为横向课题二级管理单位。
第六条 横向课题以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课题执行之前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或协作双方应签署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内容包括:研究计划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课题经费预算及支付方式、研究(论文)成果的归属、成果可否转让第三方、安全与风险、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
第七条 横向课题合同或协议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委托单位协商拟定,由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核,课题负责人代表学院签署;合同或协议由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并交由学院存档一份,其合同或协议的副本应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签订横向课题合同或协议的双方若发生争议,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第九条 学院在编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学院人、财、物、场地以及无形资产以个人名义承担横向课题;学院在编教职员工以个人名义签订横向课题合同,或者未经报批擅自承担横向课题,由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院每年公布横向课题一览表(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到账经费数、立项时间、研究周期等)。
第三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经费系指课题委托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向课题负责人提供的经费。
第十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须纳入学院计划管理,由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纳入学院计划管理后,其项目实施方可折算工作量,其成果方可参与学院教科研评奖,并作为晋升职称职务的有效条件等。
第十四条 横向课题合同或协议一经生效,且其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在教育科学研究所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备案立户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横向课题合同或协议的不同内容,学院按照一定比例从横向课题经费中收取管理费(含课题二级管理单位应当收取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
第十六条 在收取管理费及其他应当收取的费用之后,横向课题经费开支原则上由签署合同单位按照合同或协议中的预算项目执行。
第十七条 横向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其使用处置权归学院,其中固定资产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通知或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