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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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从事教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教科研为学院决策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课题仅限于学院立项课题,不包括其他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

第三条  凡学院立项课题,均需申报人履行申报程序;申报人即为课题主持人。

第四条  为了加强针对性,提高教科研质量与水平,学院在开展课题立项的同时视情发布《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指南》;申请学院立项课题,应参照该指南。

第五条  拟申报的课题如不在《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指南》范围内,即为自选课题。

第六条  学院立项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  课题申报及评审办法

1.课题申报一般于每年的10月启动,于当年12月完成评审,并决定是否立项。

2.申报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应有本院两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具推荐书;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已立项课题研究任务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该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课题。

3.每个课题组,包括申报人在内,可以由总数不超过5名(含)成员组成。

4.申报人要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研究课题,在充分论证与设计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详细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申报评审书》;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该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具明确意见,并于规定日期前报送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不完备者不予受理。

5.课题立项评审由学院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实施,重点把握选题、论证与设计、预期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学资源、影像制品、网站网页、相关软件、应用前景、推广价值等)、研究经费预算等方面;评审结果表述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评审组任何成员都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结果;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不能成为本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

第八条  课题管理

1.课题申报与评审的组织,课题结题与成果的鉴定,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推广、应用等,由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

2.已立项课题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分级管理办法:涉及学院整体建设、改革、发展的课题,原则上由教育科学研究所直接管理;其他课题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其《课题申报评审书》由教育科学研究所存档备案,同时管理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各持一份备案。

3.课题正式批准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应及时进行开题论证,并填写课题任务书一式三份(主持人、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该任务书的内容主要是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研究的主要内容、技术手段、研究进度、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等,落实研究工作。

4.进入研究中期,课题主持人要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中期检查表》,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初审后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查。

5.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与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并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果研究内容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予以中止或取消。

6.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2个月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备案,并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在得到批准后可予以延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7.教育科学研究所选择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研究基础好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以促进这些课题深入研究并形成特色。

8.对课题研究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延期时间较长且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的,将撤销立项并返缴资助经费。

9.教育科学研究所对课题管理实行事件公告,及时通报和告示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研究、管理、鉴定等有关信息。

第九条  课题经费管理与使用

1.凡批准立项的课题均给予资助经费,资助额度由课题评审组集体研究决定。

2.课题经费按项目由财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3.课题主持人要在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具体指导下,合理编制、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经费预算方案,其中80%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支出,20%须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支出。

(1)课题主持人报销课题经费,须出具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认可的票据,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超出课题经费预算列支项目的,课题主持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育科学研究所审批。

(2)课题结题后,课题主持人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3)使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其使用处置权归学院,其中固定资产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4)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4.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图书资料费(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围绕课题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购买和使用收集查询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购置或有偿使用费用);

(5)咨询费(为开展课题研究而组织的专家咨询、研讨等费用支出);

(6)发表课题成果版面费;

(7)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且不属于上列各项的合理支出。

5.任何个人、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经费;若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的行为,应对课题负责人及相关行为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停拨或收回拨款、终止课题等处罚。

第十条  课题结题验收

1.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主持人应申请结题,并按规定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报告书》,提供相应的研究论文、报告或成果实物(如光盘、软件、调查问卷、使用设备等),以及其他反映研究成果的附件资料;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对上述材料全面审核,对课题是否达到验收要求签具明确意见,并报教育科学研究所;结题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不完备者不予受理。

2.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结题鉴定,并请课题主持人现场做结题汇报;通过鉴定的课题,由学院向课题主持人颁发《课题结题证书》,证书中除主持人外,可以填写不超过4名(含)课题组成员。

3.结题工作一般于每年9月启动,于当年11月完成。

4.在保证质量基础上,提前完成的课题可以申请提前结题,提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颁布的《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