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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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与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项目,包括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以及学院内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

第三条  项目申报与遴选

1.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学生,同一学生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申报或参与一个项目。项目主持人(申报人)、参与者必须是我院在籍学生。每个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人数可根据项目性质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若学生参加人数超过自然班容量时,报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分组。

2.项目一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必须是我院在编教师或工作人员。每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一个项目。每个第二课堂活动项目(每组)每周至少活动一次。

3.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候选立项项目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由教务处统一布置;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一般在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精神,在学生、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填写项目申请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和排序,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在院内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批准立项建设。立项项目分为A类(省级候选项目)、B类(院内项目)。在A类项目中,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当年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立项项目。其中,质量水平较高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可以延伸培育为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申报立项项目。

第四条  组织保障与过程管理

1.院教学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教务处为该活动的组织管理部门,承担项目申报、评审、建设与管理等日常工作。

2.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以及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其中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每年9月至10月、3至4月,分别由项目所在系(部)组织一次中期检查。教务处根据各立项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要求和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和跟踪管理。

第五条  结题验收

1.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般在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组织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成果总结,经指导教师和系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采取汇报答辩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评审组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给出验收鉴定结论,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予以结题。结题所必需的全部材料在项目验收后及时交教务处存档备案,省级项目需报送省教育厅。

2. 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般在每年6月上旬至下旬组织结题验收,参照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验收程序实施。

第六条  经费及其管理

1. 院级立项建设项目经费根据个人申报,经评审组审核后确定。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

2.经费管理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按项目专款专用。报销单据由项目主持人(学生)、指导教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登记后,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并办理验收手续。

3.各类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2)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不超过1000元)购置费等;(3)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4)其它与学生开展创新训练工作密切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激励政策

1. 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下发教师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的通知》(院人字〔2010〕11号)执行。

2. 教师指导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或教科研奖。

3.学生按规定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或参加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参加项目经教务处认定取得积极成果的,可申请免修1门任选公共选修课程,并根据实施课时计1或2学分。申请免修公共选修课在每学年初统一办理,学生须提交《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免修申报表》。达到较高水平的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部分内容。

4.学生在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可按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获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精神不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