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暨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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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和责任意识,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教学事故尤其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因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或为教学服务的其他部门的各类人员,由于行为不当、处理不当或不作为,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第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散布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党、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言论,或其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煽动学生不稳定情绪,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

2.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或未经批准擅自找人代课一周(含)以上。

3.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削减学期课程内容五分之一(含)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等,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5.教师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师生严重对立和恶劣影响。

6.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场所财产损失2000元(含)以上或学生受重伤。

7.监考人员非不可避免原因未到考场;听任作弊或帮助学生作弊。

8.试题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9.遗失试卷或学生原始成绩记录,影响成绩登录。

10.与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试卷内容;或试卷传送、印制、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11.成绩登录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12.管理部门在登录成绩后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记录一个班(不含)以上。

13.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4.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且事先未发现,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15.不按规定条件发放毕业证书。

16.因审查不严格,对学生学籍处理发生严重错误。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教师未经同意擅自调整教学进度。

3.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除特殊场合外穿背心或拖鞋上课)。

4.教师在上课时接、打手机或使用其它与教学无关的通讯设备。

5.教师无教案或不带教科书授课。

6.教师未经批准擅自找人代课一周(不含)以内。

7.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8.教师不按规定进行课后辅导答疑。

9.教师未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作业批改的质和量未到达基本要求;或遗失学生作业本5%(含)以上。

10.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擅自离岗。

11.教师备课不充分导致教学出现严重错误,学生反映较大。

12.因工作失误,造成教学财产损失2000元(不含)以下或学生受伤。

13.由于教师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实践或毕业实践报告(论文)质量低劣。

14.非不可避免原因,监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或未经批准擅自找人代替监考;或衣冠不整监考;或在考试前未按规定清场;或在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在监考时使用通讯工具;或擅自离岗、监考不力导致考场纪律混乱;或发现考试作弊不制止、不上报;或提示、暗示考生答题。

15.教师命题不认真、审题不严格致使考试开始后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或两年内不同场次试题基本相同;或未按时上交试卷影响试卷印刷。

16.教师批阅试卷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上报成绩后更改成绩人数达4%(含)以上;或成绩登记有误、遗漏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弄虚作假,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

17.阅卷人员阅卷后遗失试卷,但不影响成绩登录;或管理部门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丢失试卷。

18.试卷传送、印制、保管过程中因失误泄密。

19.管理部门在登录成绩后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记录一个班(含)以内。

20.因课表、考试安排表、教学场所等安排不当造成课程或考试等延迟、停止或改期;或因调课未及时、准确通知学生和教师,造成课程延迟、停止或改期。

21.未按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或在开课前临时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

22.因工作失误造成教材在开课前未到位。

23.未经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造成课程、考试等无法正常进行;或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向外出借教学场所。

24.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完成教学设备维修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教学设备用途;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停水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5.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或因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26.对留校察看以上学生学籍处理不及时、漏处理或处理有误,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报告程序

1.重大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和影响等报告责任人所属单位。责任人所属单位应迅速予以查实,并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本办法以及有关事实最终认定该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并报送主管院领导。

第七条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行文通报。

2.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必须记入事故责任者业务档案。

3.各单位和个人如有瞒报、不报重大教学事故,学院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他教学事故,参照此办法处理。对教学事故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裁定。

第九条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采用口头批评、书面检查或系(部)通报批评等形式酌情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