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质量是体现办学质量的最主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规定,决定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由学院、企业、社会三方面共同参与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学督导队伍,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指导、咨询、监控和评价。
第三条 学院可长期或临时聘请专兼职教学督导,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
1.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分别对全院或各系(部)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2.学院设立教学质量监控组,由11-13人组成,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学质量监控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
3.系(部)设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由3-5人组成,系(部)主任任组长。
第五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职责
1.通过听课、现场视察、检查授课计划、抽查作业、组织座谈、网络评教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审查、专业或课程设置与改革的论证、教科研立项与结题、专业与课程建设成果审议、教学竞赛与评比、有关教学课题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等重大教学活动,并给予咨询、建议和指导。
3.考察本院教师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业务素质,参与并指导教师队伍的业务建设,对新教师任教素质做出分析、研判,提出加强教师业务培养的指导性意见。
4.沟通教与学的联系渠道。安排全院学生网络评教;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学生教学信息搜集、反馈、建档等。
5.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教学工作调研等,及时发现并总结系(部)教学管理、教师执教、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教学质量建设。
6.积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原始材料,抽查、接收、分析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建立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
7.指导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工作。
8.每学期召开2—3次专题会议,结合开学前准备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或学年教学总结等阶段性工作,以及专业建设改革、教学改革、教学竞赛与评比、教学研讨、学生毕业设计或综合素质考核考试等重大专项教学工作进行调查、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提交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组长。
第六条 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职责
1.按照院系二级管理机制,参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职责,对本单位教学质量履行监督、调研、指导等职责。
2.负责本单位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和网上评教的组织与实施。
3.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资料的建档、归档,学年结束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存档。
4.接受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组的工作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