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考试均设主考、巡考、监考;每一考场至少安排监考2人,其中1人为主监考。
第三条 凡课程考试,均应安排专业或课程教师担任主考或巡考、主监考之职,以便及时解答或处置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四条 主考、巡考、监考履行职责时必须佩戴教务处统一配发的标志。
第五条 主考职责
1.受教务处委托主持考务工作。
2.指导巡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3.全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考试结束后,全面评估考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向教务处作书面汇报或说明。
第六条 巡考职责
1.受教务处委托负责考场巡视。
2.检查考试纪律,有权认定学生的作弊、违纪行为,并会同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
3.指导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并有责任向教务处反映监考人员失职或违纪情况。
4.巡考结束后,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巡考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
第七条 监考职责
1.至少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提前15分钟到达并检查清理考场,排定考生座位。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对未带有效身份证件、不遵守《考场规则》者,不得允其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方可下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上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使用答题卡时,应说明答题卡的填写要求并作示范。
4.不能解释题意,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就试题进行暗示、提示等。
5.按《考场规则》严格考场纪律。发现违规者应及时制止;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应按照《考场规则》有关精神果断处理,并填写《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
6.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规定时间终了,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7.考试结束后,必须在《正德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上完整、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连同按班级、学号排序清点无误的试卷及备用试卷一并交教务处验收。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与此精神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