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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22-1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中所称“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治传染病在学院内传播和蔓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并实施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工作预案

第四条  传染病预防工作接受属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由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日常传染病预防工作。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组织院内各单位和职能部门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餐饮业实行卫生监督。院卫生所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院卫生所接受属地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属地疾病控制中心的的要求、建议,并及时将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建议向后勤处领导汇报。

第六条  加强传染病预防的主要措施有:

1.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在学生中设立健康教育选修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校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蝇。对人员密集的教室、报告厅、实验实训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食品购销、食品储存、食品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堂清洁、从业人员体检与培训等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定期组织对校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查落实情况;

5.定期组织对供水的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组织传染病预防接种工作。

第七条  后勤处应督促驻院卫生所建立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学生进行门诊登记。各单位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向院后勤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八条  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学生必要时应劝其回家治疗。病愈后除持有医院证明外,还应经院卫生所医生认定后方可复课。

第九条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后勤处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组织人力做好终末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第十条  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后勤处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领导。与属地卫健委、疾控中心的各方专家共同研究后向学院领导建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加强合作、高效运转的原则,并施行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党政办的院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为组员。工作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院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校内有关应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做到信息准确、公开、透明;党群工作部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后勤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后勤物质保障,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指导和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社会化单位人员的防治工作;人事处全面负责教职工的防治工作;学生处、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的防治工作;保卫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及时掌握本系学生的身体状况,负责督促本系有症状学生的及时就诊与隔离等。

第十四条  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措施有:

1.组织开展日常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消灭鼠害、灭蚊、蝇,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法;

3.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4.实验实训中心应做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防护工作,预防职业中毒的发生。

第十五条  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报送与发布制度。

1.任何个人或单位一旦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情况或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应立即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

2.党政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确证,并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党政办公室、后勤处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性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各级主管领导报告;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应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第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处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技术调查、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院同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2.学院在接到属地政府、卫健委和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查,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后勤处应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对易感人员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等。并积极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

5.需要接受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的医学措施;

6.后勤处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工作;

7.学院是否采取停课、封校等措施,应根据属地卫健委、疾控中心建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基金,当本预案启动时专款专用。同时,学院在有关部门适当进行应急处理专用物资储备。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在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委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在传染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检验,拒绝接受突发事件检查、隔离、治疗,散布谣言、扰乱学院和社会秩序的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德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院后字〔200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