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学院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二、工作要求
节假日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后勤保障、安全教育等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