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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12-24作者:赵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为教职工创造有序的校园交通出行环境。现决定对校园停车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依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及《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是指进出校园的汽车及其它特种车辆;所称停车收费是指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学院对停放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收取相应的场地资源占用费用;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和收费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临时进入校园停放的校外机动车辆实行收费管理。

第二章   车辆授权分类

第四条  停车收费采用“年度授权”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

第五条  “年度授权”车辆分类

(一)A类车辆

A类车辆包括:1、学院公务车辆;2、学院教职工私有车辆;3、上级单位车辆。

(二)B类车辆

B类车辆包括:1、外聘教师车辆;2、各单位业务合作车辆;3、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公务车辆及个人车辆。

(三)C类车辆

C类车辆包括:1、后勤社会化经营单位车辆;2、存有业务关系需停放过夜车辆;3、其它各类车辆。

申请办理C类“年度授权”的车辆,“年度授权”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收费,当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费。

第六条  “年度授权”车辆的办理须知

(一)学院公务车辆由党政办集中上报申请“年度授权”;

(二)学院教职工车辆由各单位自行申请,经与人事处核实后方可授权;

(三)外聘教师车辆由各系自行申请,经与教务处核实后方可授权;

(四)上级单位或业务合作单位车辆由各单位自行申请,经保卫处核实后方可授权;

(五)后勤社会化服务单位公务及个人车辆由后勤处集中申请,经保卫处核实后方可授权;

(六)C类车辆由个人凭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保卫处申请。

第七条 “年度授权”车辆的相关事项

(一)车辆“年度授权”有效期限为一个自然年。

(二)A、B类车辆“年度授权”到期后,由保卫处自行核实授权下一学年度。

(三)C类车辆由单位或个人到保卫处申请下一自然年“年度授权”。

(四)学院教职工(包括双职工)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辆私有车辆授权。

第八条  “计时收费”车辆的收费

(一)对临时进入校园停放的校外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

(二)时段划分:08:00至20:00为白天时段,其它时间为夜间时段。

(三)“计时收费”车辆进入校园,按照收费计时单位进行收费。收费计时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超过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超出时间按照计时单位累计收费。

第九条  各类车辆进校后,发生违停、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禁止入校。

第十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上级机关政府部门车辆、军队车辆、特种应急车辆(110、119、120、抢险)等免费通行。

第十一条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单位或个人车辆或看校咨询的学生家长车辆需免费通行的,可凭停车券离校。

第十二条  学院新生开学、重大活动等,将实行免费通行。

第十三条  停放在校内的机动车辆,遭遇车内财物遗失、车辆碰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学院不负责赔偿。

第三章  收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  停车收费所收款项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学院财务账户,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学院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改造及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费用等相关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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