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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6   来源:组织人事处   作者:   点击: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可推荐2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学院可推荐1名。

3.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可推荐1个。

二、选拔条件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三、推荐要求

1.各系各类别最多推荐1人或1个,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3.“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4.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5.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6.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四、申报程序、材料报送等要求

1.申报程序:教师个人申报、部门初审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培养对象推荐表(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档,见附件,均一式两份,见附件)。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申报材料中教学情况、科研情况、论文及获奖等内容的准确性。

申报支撑材料:申报人员按序将①支撑材料封面;②目录;③学历学位证书;④高校教师资格证书;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⑥近5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另外,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3.请各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