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正德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作者:赵巍 | 来源: | 日期: 2023-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范集体户口相关手续办理程序,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户口包括本校学生集体户口和教职工集体户口。

第三条 学院户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8号。

第二章 学生户口迁移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迁入。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提交录取通知书、户口迁入证等材料,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集中申报落户;在校期间也可零星办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应及时凭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第六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由本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或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至江宁区市民中心办理。

毕业生户口原则上在校保留二年,对未按时迁出,保卫处将集中迁回原籍。

第三章 教职工及子女户口迁移

第七条 本院教职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职(非南京家庭户的),凭报到证、迁移证及学院人事部门证明等材料迁入学校集体户。非应届毕业生入职(非南京家庭户的),凭迁移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及学院人事部门证明等材料迁入学校集体户。

第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我院集体户口或一方为我院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南京市户口,且双方均在南京无房产,新生儿可随父(母)申报本校集体户口。

第九条 户口迁入我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校,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其子女户口须随父(母)户口同时迁出。

第四章 集体户口的管理

第十条 因办理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证、购房等原因,需使用《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在校师生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条 在校师生如需由他人代办户籍相关手续,代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户籍相关材料到保卫处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