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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意见

作者: | 来源: | 日期: 2022-11-30

为贯彻落实学院“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精神,遵照“预防为主”原则,现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体系

(一)成立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分管后勤的副院长,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院团委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及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单位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师生主动参加疫苗接种、健康检测等。

(三)各班级生活委员及寝室长为班级和宿舍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负责宿舍楼内卫生状况督查、传染病预防宣传等工作。

(四)由后勤处负责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等。

二、宣传教育

(一)后勤处、学生处及院团委面向师生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教务处把大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按规定要求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和卫生知识讲座。

(三)后勤处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控烟禁毒、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伤害防范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四)后勤处做好传染病多发季节或发生传染病疫情 时控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主动参加预防接种、健康检测。

(五)学生处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后勤处在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推动院 -各单位-班级(寝室)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发挥应有作用,促使他们适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二)后期处牵头每学期对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门面房、室外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

(三)后勤处及时将督查结果向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情况在全院公布。

四、工作保障

(一)各单位应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将公共卫生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学院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教室、运动馆、门面房等公共场所有专人管理。

(三)学院与江宁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合作,定期针对院内餐饮从业人员、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进行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病知识、技能的培训。

(四)学院设立了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且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学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杀、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健康管理、爱国卫生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等制度健全。

(六)学院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有计 划、有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充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学院卫生所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监督和技术指 导职能发挥充分,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完备,健康体检跟踪管 理到位,疾病发现及时,传染病疫情防控有力,教职工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有效。

(八)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以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卫生防护装备,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发布

(一)学院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发现学生有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皮疹、腹泻、呕吐、咯血、黄疸、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时,应督促其就诊,若出现3名以上相同症状者及时报告系(部门)责任人,系(部门)责任人 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学院卫生所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处或卫生所立即向院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及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院党政办主要负责人为学院新闻发言人,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六、公共卫生责任追究

(一)对未按照本实施意见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落实工作措施的单位,学院应进行通报,并责令其纠正或限期整改。

(二)对因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导致食物中毒发生、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对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学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施行,原《正德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院后字〔2008〕1 号)